当前公共场所问题突出的成因与对策


  摘 要: 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出现了新的情况,解放后消失多年的赌博、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死灰复燃,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治安灾害时常发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大力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阵地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4-0352-01
  一、我国当前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人民生活水平快速向小康社会迈进。社会发展加快了,许多丑恶现象却也快速发展,正如温暖的春天,人们舒服了,可苍蝇蚊子的发展速度也加快了,如许多公共场所出现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危害社会治安的丑恶现象死灰复燃。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成因,找出相应的对策,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的管理体系和机制,才能保证公共场所的长治久安,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当前公共场所治安问题突出的成因
  1.思想认识上的错误
  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在娱乐场所里出现的不正当活动认识错误:他们认为在娱乐场所里出现不雅行为无碍大局,不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对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是有利的;有的甚至认为不正当活动是娱乐服务场所的“添加剂”,能刺激娱乐服务业,有助于社会繁荣;有的则认为赌博活动扩大了就业,减轻了社会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等。
  2.有禁不止,任其泛滥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赌博活动,但有些地方拒不执行,明禁暗赌,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许多地下赌场、赌馆顺势而生。有的地方,镇、村(社区)领导参与其中,尤其是在农村家宴饭前饭后,许多农民群众也纷纷参与,严重影响社会风气。赌博倒成了一种荣耀,一种时尚,殊不知,这是愚昧、落后、混乱的前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然给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审批把关不严,管理滞后
  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带有从事赌博等活动嫌疑的经营户审查不严,轻易批准注册登记,发给经营许可证。还有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只顾发证、收费,疏于管理,对早已超过社会需要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场所,仍不加限制地批准开办,致使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由于缺少宏观调控,公共娱乐场所的发展供过于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经营者采取违法经营的手段参与竞争。由于执法力有限,致使守法经营的场所冷冷清清,而违法经营的场所却生意兴隆,这种示范效应加剧了社会丑恶现象的发展。
  4.法制不健全
  对于打击和处罚公共娱乐场所内的不正当活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查获的组织容留、介绍不正当活动的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在处罚上无法可依,不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制止违法行为。如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于娱乐场所的界定就有法律漏洞可钻,这就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可以肯定地说,《条例》的立法缺陷,使执行出现“折扣”成为无法避免的事实。
  5.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灾害事故频发,尤其是火灾事故较多,总的来说,主要是重经济、轻安全的观念比较普遍,对公共安全缺乏考虑。有些场所的经营者只顾追求经济效益,严重忽视消防安全,不愿在消防方面增加投入,不愿花钱整改,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这是公安消防监管不到位。
  三、当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对策
  面对公共场所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作为管理者的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使公共场所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地方。
  1.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公共场所总量的相对平衡
  政府各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规划,引导各类场所合理布局,从宏观上进行总量控制,防止乱批、乱建,盲目发展,维持总量的相对平衡。此外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维护好场所秩序,通过严格执法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取缔非法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贯彻群防群治方针,广泛开展治安宣传教育
  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既需要公安机关、文化等部门加强管理,又需要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自觉维护。一方面,文化部门应经常向公共场所的领导、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管理和防范知识,运用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参与公共场所社会活动的广大群众进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贯彻群防群治的方针,依靠单位、企业的党政领导,发动从业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协同文化、公安、工商、税务、旅游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3.健全法制,依法治理
  建立完善的公共治安管理法规体系,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才能有法可依,才能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首先,应根据新时期公共场所发展的特点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公共场所管理法规、制度,以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其次,在建立、健全较为完整、系统的法规体系之后,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治安工作责任制,严肃政风政纪,严查不良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治安管理部门应经常亲临现场进行检查,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对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不安全因素,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治安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罚,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或不具备开业条件的,要进行停业整顿或坚决依法取缔。
  5.加强治安巡逻,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
  建立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新时期维稳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提高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动态控制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武警巡查成为一项常规的工作,这是社会需要和人民的期盼。特别在重大节庆日里,公共场人多事杂,要加强巡警的巡逻工作,提高人民警察在公共场所的出现率,充分发挥武装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震慑作用,有效预防和抑制公共场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要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辖区内黄、赌、毒、霸的发生发展情况,积极组织各单位、部门的骨干力量,严守秘密,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坚决迅速进行打击,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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