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建立未成年人侵权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江苏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的综合服务平台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出警制止侵害行为,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调查并通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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