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消防员背后的体制困局


  塘沽人心里都明白,天津港公司是当地最好的单位,大小伙子当上消防员,不失为一种骄傲。但家属们也发现,除了普通消防员的待遇标准与队长、教导员(天津港公司正式企聘人员)不同外,他们的工资为现金发放,大概为3000元上下,说是上了“三险”,却没有见过医保卡,看病的单据直接拿回公司就能报销。
  在事故发生前4天,现役的消防官兵伤亡情况陆续披露,但第一批进入现场的天津港消防人员却未被提及,引发舆论对编外消防员的关注。
  被忽视的编外消防员
  所谓编外消防员,是相对于武警现役消防员而言。后者即为通常官方话语体系中的“消防官兵”,而对于前者,在政府文件和学术讨论中,多被称为“消防战士”或“消防战斗员”。
  合同制消防员,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不断扩大的消防需求。事实上,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每万人中平均拥有的专业消防员数量要少差不多10倍,缺口是相当大的。而我国消防经费同样不足,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与征消防兵一样都是属于较低成本的补充人员方式。合同制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员和企事业专职消防员两种,前者由政府招聘,交给武警消防支队训练,并在一起执行任务;后者则由机场、港口等企业进行招聘,为企事业消防服务。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员就是属于这种。
  这些合同制消防员,往往被称为编外消防员,签的一般都是劳动派遣合同,“临时工”的意味非常明显。多数民众对他们也并不熟悉。相比起正式在编的民警和消防员,合同制人员无论是在来源、训练还是士气方面,状况都令人担忧。以合同制消防员为例,他们最主要的是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推荐的毕业学生。另一个来源是社会闲散青年,还有一些是吃不了苦又不懂技术的年轻人。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合同制消防员都不是奔着消防工作来的,对消防事业难以上心。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合同制消防员来应聘就是为了工资报酬的,但偏偏待遇很低。很多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不到2500元一个月,但同样要干出生入死的活。白云机场的合同制消防员2011年月工资约3200多元,相对好一些,但比起同一岗位资深在编员工的近8000元,差别非常大,这导致合同制消防员流动率很大,每年能达到近20%。
  辖权跨界难分辨
  当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成员的家属们跑遍了各个收治伤员的医院,发现武警现役编制的消防员家属有专人负责对接,而他们却不知道问谁。信息不畅引发了媒体和港航公安系统家属们的不满。
  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今次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是港航公安局历史和体制两相交织的产物。1971年8月,交通部公安局正式成立。国务院明确,交通部公安局在交通部和公安部的核心小组领导下,负责铁道和水运的公安保卫工作,对交通部直属各港航单位实行统一的公安管理模式。
  成立伊始,“双重管理”一直伴随着交通公安系统的发展,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市场和行政利益诉求发生偏重变化,主导权问题也随之摇摆。
  中国全面改革开放后,港航公安的发展亦经历诸多变革。从1982年3月到1998年6月,交通部公安局的机构设置、编制和职责曾有6次大的调整,平均不到3年即有一次大变动。1985年3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出,交通航运人民警察是国家警察的组成部分,是派驻交通港航的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两年后,交通部公安局开始与沿海港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下放交接工作,此时的双重领导,是以所在地公安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90年代,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港口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地方政府,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养公安”显露弊端,矛盾关键节点在于,港航公安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制定员、经费投入、装备建设、行使职权、干警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受到企业利益的制约,当时即出现了港航企业撤并公安机构、减少公安编制、削减公安经费、压低干警待遇等现象。因为牵涉面大、利益复杂,港航公安改制的具体操作无法快速推行。
  1995年8月21日,交通部公安局根据国务院1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水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向交通部、公安部打报告,提出,港航公安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是公安离企归政。交通部经过反复研究,并征求公安部的意见,原则同意交通公安体制改革方案,具体地说,就是改变领导关系,由原来的企业领导,改成交通部公安局领导。
  随之而来是必须解决的经费问题。1999年,交通部公安局向财政部申请“吃皇粮”,得到的回应是,给予港航公安机关停止经商办企业一定的补贴。财政部发出903号文件,明确今后港航公安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就地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所需的公安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视情给予补贴拨款”,但公安经费仍然主要由各港航单位负担。根据港航公安的相关资料,到2000年,“体制和经费问题仍制约和困扰着港航公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进入21世纪后,长江港航公安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但沿海港口公安局、海事公安局和黑龙江航运公安局的党政关系仍由所在港航单位管理,根据相关资料,“港航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仍未全面理顺”。自2006年交通部体法司、公安局向交通部领导报送了交通公安体制改革思路和方案,以及2007年初向中央编办提交了交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来,交通部(后改为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各部门始终在为改革方案讨论、调研、征询意见中。
  人力资源矛盾难解
  天津“8·12”爆炸中牺牲或至今失踪的“消防战士”的家属们知道,家里这些二十岁上下的孩子都是天津港公司的合同工。塘沽人心里都明白,天津港公司是当地最好的单位,能进入这里工作,无论是何种级别的待遇,说出去都是相对体面的,大小伙子当上消防员,不失为一种骄傲。但家属们也发现,除了普通消防员的待遇标准与队长、教导员(一般为部队转业人员,是天津港公司正式企聘人员)不同外,他们的工资为现金发放,大概为3000元上下,说是上了“三险”,却没有见过医保卡,看病的单据直接拿回公司就能报销。
  根据港航史料,各港航公安机关实行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制正式启用于1992年10月。据报道,“从1975年到1988年,消防队人员都是港口正式职工,大部分为复员转业军人,总体素质比较高。1989年底,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企业用工制度也发生重大变化,大部分一线岗位员工为合同制职工,消防队员也不例外,老队员有的转警,有的分配到单位,队员全部为合同制消防队员,天津港公安局消防队即由现职公安干警和合同制农村青年队员组成。”为了解决队中年輕人不成熟的情况,“从1989年用工改制以后,历届领导班子都把培养并留住合同制骨干力量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严格管理、思想教育、福利待遇、从优待员入手,选好苗子重点培养,使他们逐步有了扎根港口消防事业的决心,现在全支队合同制消防队员骨干力量中,队龄最长达十几年,一般也有三五年。正因为有了这些骨干力量,天津港公安局消防队伍才能成为港口消防中坚,才能在全市历届专职队比武竞赛中名列前茅。”
  2014年第3期《水上消防》刊登的文章《港航消防战斗员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指出,目前全国消防战斗员普遍存在的问题:消防战斗员年龄结构配置不合理,文化素质偏低;消防战斗员思想不坚定,存在思想顾虑;消防战斗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经验缺乏……根据这篇文章所言,对于消防战斗员的管理方式和培训体制都存在问题,简言之,专业化程度严重偏低。
  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天津滨海新区爆炸现场。期间有记者询问他消防“编外人员”之事,李克强总理答:“我们的英雄没有编外,他们到现场明知危险,疏散了数十人,四十多人出来,对他们不论是消防官兵,还是非现役的消防职工,我们一视同仁。因为按照消防法,他们同样履行消防的职责,他们牺牲了,就应该给同样的荣誉,对他们的家属同样的抚恤。”
  (水云间荐自《南方人物周刊》2015年第26期、腾讯网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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