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标志设置的若干建议


  摘 要: 本文通过叙述国内某些交通标志设置存在的问题,并就其问题所带来的交通不便展开讨论。借鉴其他省市优良交通环境,对交通标志设置提出相关建议。以成都市为例。
  关键词: 交通标志; 设置; 不合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 D63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192-01
  
  交通标志顾名思义是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交通标志也是公路交通设施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用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可靠、及时、有效的信息,是交通管理的无声信息语言,其重要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实践证明,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可以疏导和平滑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引导驾驶员高效、安全、顺利地到达目的地,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相反,不合理的交通标志,将使驾驶员在道路上感到无所适从,走错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很多家庭带来伤害。
  一、交通标志概述
  1908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道路会议上,曾提出统一交通标志的议题,但未达成协议。以后,在欧洲、美洲、非洲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地区性或世界性的交通标志统一问题。1968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标志的基础。从此各国的交通标志在分类、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逐渐向国际统一的方向发展。
  我国的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不同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生活中,高速路、一般道路上用到的交通标志是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司机朋友在行驶过程中常常遇到标志不清晰、不明确甚至引导错误的问题,造成诸多不便。
  二、交通标志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很大进步。成都市高速公路,地铁,高架桥等都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车辆道路和交通需求急剧增加,人、车、路、环境等诸多要素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安全形势越发严峻。下面就成都市交通标志中的不合理现象分析。
  1. 成都市设置交通标志随意性大,距国家标准差距大。国家标准形式是制作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和依据,这种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但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标准意识不强,设置工作不严谨,随意性较大,一些交通标志、标线离国家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有损其严肃性。
  2. 在对公众的宣传方面,往往较注意对实体法规和通行规则的宣传,而对交通标志的法律意义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宣传较少,交通参与者不了解,自觉遵守也就无从谈起。如成都市道路上施划了菱形的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标线,但驾驶员们不知道其意思,标线成了路面装饰,行人的安全也无法保障。
  3. 成都市三环路上临分支路口设置标牌,缺乏前置提示。公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道路和地区的分级不明确,重点信息不突出,指路信息纷杂混乱。
  4. 重要路口和分流处的指路信息未与路段指路信息相结合,造成信息缺失。
  5. 快速干道和重要主干道上的多级指示设置不足,驾驶人员容易错过应该驶入的道路。
  6. 由于气候和树种等原因,成都市道路绿化植物生长茂盛,遮挡标志牌面,造成指路信息不易识认。红绿灯和封闭隔离栏安放不合理,造成拥堵。
  三、对交通标志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的建议
  随着全国路网建设,成都市路网格局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公路交通标志的更新却相对滞后,交通标志缺陷误导司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路网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急需完善。
  1. 提高公众对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对交通标志、标线的各方面属性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认识,尤其要提高对其法律属性的认识。交通标志的法律属性是其功能实现的基础和保障,淡化法律属性,交通标志、标线就不可能树立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对交通标志的认识上也应当转变几个观念:首先,要从交通标志是交通管理的辅助手段向城市管理的必要手段转变。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科学、美观的交通标志、标线不仅是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表征,是衡量交通现代化程度的标志,也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发展水平的反映,是城市运行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和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据报道,山东威海市采用图文并茂、清晰美观、安全实用的交通标志不仅使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档次得到提升,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其次要从交通标志主要为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提供依据,向预防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转变。再者,要从交通标志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向不折不扣的强制规范转变。实践中有些标志的设置常被看作可有可无,多少没有定数,随意愿转移或者受经费的限制等,此观点必须彻底扭转,要充分认识交通标志、标线是不能任意取舍的强制规范,必须认真严格遵守。
  2. 全面梳理排查,优化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应对成都市的道路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从满足道路安全、通过功能的需求角度出发,取消或调整设置不合理的限速标志,确保限速标志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增强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如高速公路上常有类似情况,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限速60公里/小时;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是30公里/小时。纵观所有车辆,全部超速。因此,此限速标志是不科学不明显的,应当重新设立,并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如每隔一定的里程在道路上写明限速,同时应充分考虑“缓冲地带”,不能前段限速80公里/小时,本段马上限速40公里/小时,应逐步减少,在此变换路面增设减速带,提醒司机调整时速。
  3. 市区的禁行标志,红绿灯设置要科学合理。有的标志几乎无人遵守,此标志是否科学合理值得商榷。如现在设计的红绿灯几乎发挥不了作用,可否设计人力控制的人行横道绿灯,以减少车行的红灯率,提高道路的利用率?道口自北向南的红灯。行车人几乎对于禁行视若无睹违令甚多,似乎也没有因为违规影响交通。此禁行标志是否科学合理呢?由于红绿灯设置不合理造成大量拥堵,应该实地考察,重新设置。
  4.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修天桥,科学规范红绿灯、禁左、单行等交通标志,交通管理因地制宜。如公交车线路科学规范,线路设置尽量不要在拥堵路口左转;修天桥、主要干道全部实行绿波带;允许各车道头车可以不按车道导向标志而只依照信号指示通行(例如出现直行信号时在左转车道的头车亦可直行,出现左传信号时在其它车道的头车亦可左转),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当车道导向标志和信号指示一致时,必须按信号指示通行而不得停车等待变换信号;交通信号灯应设置在反向车道对面入口,避免信号灯被同向车道上的大型汽车遮挡,减少红绿灯。
  以上是关于交通标志设置的若干建议,在日后设置包括红绿灯等交通标志时要充分考察当地环境,征求周边居民意见,经周密分析科学决策后方可实施。在设置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可以变通的方式,保障大多数车辆运行顺畅,方便更多市民出行。在运行过程中也要及时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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