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摘 要】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那么如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笔者认为应从推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入手,着力打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消防工作格局。
  【关键词】消防安全 一岗双责 评价机制
  1 强化党委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突出党政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原来由政府及部门承担的消防工作上升到党委层面,成为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消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做到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要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把火灾形势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内容,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要通过加强党委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促进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发改、交通、工商、公安等党政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制约消防工作的深层次问题,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2理清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管生产、管经营、管行业必须管消防的原则,理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和负有社会管理的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全面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实施有利于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工作部署及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估,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理顺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要严把消防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要严把消防安全关,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关于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隐患。
  3 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转变
  社会单位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对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目前火灾形势的严峻,与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一方面,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推行与消防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完善消防设施,不断提高火灾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上岗前、转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团队,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另一方面,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诚信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行业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诚信建设与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相融合,把单位消防安全诚信状况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
  4着力构建“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减少火灾事故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根据好转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强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因此要针对当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构建“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要构建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单位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火灾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要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在火灾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火灾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要量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动员全社会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排查火灾隐患、监督火灾隐患治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和普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技能,曝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完善并公布奖励办法。
  5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过程和结果并重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消防安全无小事,严格考评、检查、奖惩,是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完成消防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实行消防工作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业绩、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制度,激发和保护领导干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检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黑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 巩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创新宣传形式,设置宣传阵地,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知识,曝光典型火灾,跟踪隐患整改等报道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及村镇小广播为载体,通过张贴防火标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印制发放《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宣传资料,通过公路广泛悬挂、电子屏时时展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防火知识,特别是大力宣传贴近老年、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火场逃生自救的消防安全知识,把消防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做到宣传内容具体化、载体广泛化、方法多元化,保证人民群众在火场上能够有效保护自己,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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