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刑事技术侦技脱节与衔接


  [摘 要]在基层刑事技术工作当中, 长期存在侦查员与技术员在业务素质、侦查环节、现场认识、管理制度等工作相互脱节的现象,脱离了刑事技术的支持,情报部门的分析研判,单纯依靠侦查员进行排队摸底、调查访问、审查讯问,这样的工作模式是不能满足现实斗争需要的。
  [关键词]刑事技术 侦技结合 脱节 衔接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6-0254-01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法制的健全,为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也适应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范化的要求以及对证据的收集、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要求。但另一方面,现代科技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提高了其犯罪能力,犯罪智能化、高科技化,同时也提高了其反侦查能力。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相脱节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在日常工作中技术人员往往只注重现场勘验,而侦查人员只注重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审讯,使得技术、侦查两者互相脱节。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脱节:
  一、现场勘查环节当中技术、侦查相互间存在脱节
  接到报案后,技术人员开始勘验现场,侦查人员询问受害人,调查走访,但在两方面结束后相互很少交流,可能致使一些重要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所以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验,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现状,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
  二、串并案环节当中技术、情报相互间存在脱节
  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和提取遗留在现场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血迹、毛发、犯罪工具遗留物品、生物检材以及微量物证等,通过综合获取的各种痕迹物证和现场情况,可以对包括犯罪时间、犯罪地点、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并大致推断出作案人数、作案人员体貌特征、个性特点、知情条件、技能条件,从而明确案件性质,并通过对指纹、DNA等现场物证的鉴定,作案手段的分析可以将类似案件进行精确串并或分析串并,但这些串并案很可能只会出现在网上,没有人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判。所以技术人员串并案之后要及时与情报人员交流,将精确串并的案件及时与情报部门沟通,情报部门通过SIS情报信息系统进行研判,进一步对串并案进行分析。
  例如我区2016年3月份发生多起凌晨穿袜攀爬入室盗窃案件,案犯作案时戴手套,穿袜子钻窗侵入室内。技术员在勘查时只提取到袜印数枚,未发现其它直接认定的痕迹物证。但技术人员将类似案件及时精确串并后移交给情报科,情报科立即利用旅馆业信息系统和话单分析系统摸排出三名重点嫌疑人,技术科与情报科信息共享后根據现场袜印分析出身高、体态等信息,确定出一名嫌疑人为重点人员,侦查人员根据该信息抓获这名嫌疑人员一举破获案件18起。
  三、审讯过程中侦查与技术、情报相互间存在脱节
  侦查人员抓获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很可能只会对嫌疑人承认的案件如实记录,但不会及时将该信息反馈给技术部门,这使得很多案件可能遗漏。侦查人员在讯问笔录里也不会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现场后的细节过程,一般只有被盗物品特征等情况。而且在审讯过程中技术人员也不会参与其中,使得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对一些重特大案件有所隐瞒。刑事技术员应该在获知犯罪嫌疑人抓获后及时与侦查人员联系,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的案件及时进行串并,并指派专人参与审讯,实时了解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的方式、作案手段等信息。在串并案的同时与情报部门相互信息共享,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话单分析来确定犯罪人员的路线情况,加强与周边县区的案件串并,扩大破案范围。
  要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刑事技术与刑事侦查工作就必须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等阶段展开配合,实现有效衔接。
  一、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
  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地,是犯罪证据及犯罪信息的保留和储存地。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侦查工作的门户。要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地进行现场勘查。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刑事技术工作和侦查破案有机衔接,使刑事技术成为破案的现实力量,提高其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二者都要改变观念,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改变刑事技术人员只专注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调查访问的现状。二者共同承担起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制订方案。这样,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情,提取线索,及时反馈;而侦查人员及时掌握一手资料,迅速破案,同时,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为侦查资源,增加破案效能。
  二、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
  审查讯问工作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为查明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是种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共同参与初次审查讯问工作。当前,技术人员认为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的事,自己只负责勘查现场,不参与审查讯问工作。这容易导致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影响侦查效果,且易陷入僵局。审讯之前,侦查人员要分析把握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深挖其罪行。技术员通过参与审查讯问工作,进一步反思现场勘查工作的不足,总结得失,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
  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摸底排查、调查访问的传统的侦查模式己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要求。目前,犯罪分子异地作案、交叉结伙、外来流窜犯罪逐年上升,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部门要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是刑事侦查破案的发展方向和制胜捷径。技术部门应及时将包括现场信息、物证资料、手段特点等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使之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案件信息,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工作,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以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要求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突出。刑事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往往对案件的分析、判断、侦破、起诉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案件在侦查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技侦的衔接与配合,把刑事技术、情报研判、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寻找出打击犯罪能力的新增长点,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0:3.
  [2] 孙言文,物证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
  [3] 李文,物证技术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
  作者簡介
  龚循辉,男,1982年10月出生,痕检助理工程师,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罗笑竹,男,1986年7月出生,痕检助理工程师,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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