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刑事特别诉讼程序研究


  摘 要: 恐怖组织犯罪的侵害范围和危害性的不断加大,国际社会和我国应当做出相应的规定来遏制这一现象。立法扩大侦查权和侦查范围、无证搜查等规定,来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侦查程序当中应当对恐怖分子权益的保障进行完善,侦查人员在侦查的过程中,享有特殊的侦查权,也应当遵守特定的执法原则,贯彻“不得克减权利”的理念,增加“最低人权保障原则、辩护权保障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实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 反恐;特别诉讼程序;侦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005-04
  作者简介: 马广妮(1989-),女,汉族,陕西靖边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李国华(1990-),男,汉族,陕西榆林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犯罪预防与控制,警察法学。
  一、恐怖组织犯罪的现状及影响
  恐怖组织犯罪是指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以恐吓、要挟社会为目的,实施各种恐怖犯罪活动,制造社会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恐怖组织是一群以实施危害社会为目的,以残暴性犯罪行为来实现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特定群体。恐怖组织犯罪活动的特点在于其所采取的危害手段极其残酷、团体组织异常坚固、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反侦查反审判能力强。恐怖组织犯罪往往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也加大了破案难度。对其进行控制和惩治时,任务十分艰巨。
  国际社会长期以来遭受着恐怖分子的袭击,尤其是“东突”势力越发强大,对于社会和人类造成极大的影响和危害,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并积极采取预防和打击措施。尤其是在美国的9·11事件后,国际社会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打击恐怖犯罪分子”成了诸多主权国家实现国家主权、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俄罗斯车臣事件造成约120人死伤,经济损失约50亿美元;伊拉克的首都巴格达几乎每天都有恐怖分子的袭击;巴基斯坦的校园袭击案、达赖藏独分子的暴力袭击犯罪事件,新疆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发生“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可见,恐怖分子的暴力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国际社会和国内人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加大对恐怖分子犯罪行为的打击、加强国际社会安全的保障都是人类社会当前紧迫的任务。
  二、国际社会防控的立法现状
  9·11事件后,美国成立本土安全办公室和本土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和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侦查,并进行协调各方面机构的反恐工作,全面执行保护美国本土免遭恐怖威胁、袭击的国家战略。[1]联合国积极推动出台国际性反恐公约,自1994年至2000年的历次联合国大会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了一系列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和公约,如《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再如1971年《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美洲防恐公约》)规定:“本公约内,绑架、谋杀和对根据国际法有义务给予特别保护的那些人的生命和人身安全进行其他袭击,以及同这些罪行有关的勒索,不论其动机如何,均应视为具有国际意义的罪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离不开国际合作,同时这种国际合作是通过国际立法以及司法协助的形式开展。各国在立法、执法方面携手应对恐怖组织犯罪,不仅能够克服单打独斗带来的一系列困境,也有利于准确、及时的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执法理念。但是,我们不能过度倾向于打击恐怖组织犯罪,而忽视了对恐怖犯罪分子最基本权利的保护。这不仅是作为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而且,国际社会中也通过相关规定来限制反恐行动中侦查权的无限扩大,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然而,我国并没有相关的程序法对恐怖犯罪活动犯罪的特别审讯程序进行规定。虽然在实体法上有特定的罪名,但是基于恐怖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应当制定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别诉讼程序来适当加大对恐怖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同时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建立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在各国纷纷制定对于恐怖分子犯罪特别程序的规定的趋势下和我国恐怖犯罪活动愈发频繁和严峻的现状下,我国也急需制定相关的特殊程序法,实现反恐诉讼程序的革新并更好的实现法律“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保障人权”的目的。
  (一)应对外部压力,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
  美国《爱国者法》的推出、国际公约的《反恐公约》的出台,促使我国必须尽快制定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作为国际社会负责的一员,我们在反对恐怖主义犯罪时通过制定特别诉讼程序可以做到与域外反恐立法的同步演进、协调,减少反恐合作中的对立与冲突,更加有利于避免别国以我国尚无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而对我国进行无端的指责。此外,从学术的角度,可以得出通过制定我国反恐的特别诉讼程序可以加强恐怖犯罪领域的立法交流、执法合作。通过出台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可以实现与国际大家庭在共享共同价值追求—通过反恐维持和平的背景下与他国进行更好的反恐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化解内部威胁,打击犯罪的需要
  我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急剧变化也要求我国尽快制定“恐怖主义分子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过去几年,我国的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形势不容乐观。①恐怖主义犯罪历来为国际社会谴责。我国近年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案率以及刑罚适用的严厉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正面临着来自恐怖主义的巨大威胁。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追求民族的分离、领土的分裂。同时,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强大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以及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反观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显然还是限于传统思维,将其定位为较严重的普通刑事犯罪,试图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化解已经异化的普通刑事犯罪。因此,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呈现的现实以及立法的现状均要求是制定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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