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法学教育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自法学专业成立以来,法学教育便是以系统的理论教学为主。这种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最大弊端就是未能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各大高校开始开展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但由于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起步较晚等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实践教学模式仍然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本文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出发,阐述了其存在的意义,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7.100
  1   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后果亦愈加严重,特别是如今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实践能力方面欠缺的问题。归根究底,是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理论模式培育出来的毕业生与现如今社会迫切需要的实践应用型人才不一致。近几十年来,高校的法学教育教师一直将高深知识的掌握程度视为工作目标,往往都重视理论型人才的培育,却忽略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教学内容上,高校教师往往关注的是科学教育而不是技术教育;在教学方式上,教师也是只关注理论教育同时忽略实践操作能力,最终使得我国学术型人才偏多,而相应的缺乏实践应用型人才。
   法学教育培育出来的毕业生与市场化所需要的人才不对路问题已经愈发明显,每年都会有数以万计的法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准备成为法制建设的主力,在重要岗位上发挥强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大量法学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经过几年社会实践的沉淀,可以看出他们无论是对于社会的适应能力,亦或者是运用法学理论来解决司法实务的迅速判断能力均不强,这便凸显了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过于传统,教学的内容与方式单一,存在很多缺陷。实际上,法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因此高校近些年开始尝试非常符合实际的实践教学模式,并且开始尝试为学生提供大量的独自实践的条件与机会。由此可见,加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推广对于各大高校来说均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2   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
   法学专业对于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要求极强,毕业生必须能够具备分析法律案例,并迅速找出适用的法律条款等熟练的业务能力。高校开展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内容大概有三个部分,即课堂过程中的实践教学,课堂之外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以及实训基地的实战训练。
   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是教师灵活运用改良过后的教学方法来锻炼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这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初级阶段,比较适合于对低年级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一个传授。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加入课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教学方式来带动学生进行深度思考,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程度与处理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使理论与实践可以相结合。
   上述教学可以完成学生从感性方面解法律事务的任务,为了提高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来分析实际情况的能力,还需要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这个教学可以给学生做好角色转换提供一个缓冲的时间,通过这种模拟法庭演习,不但能够锻炼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并加以强化,还能够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主要表现形式是让学生以法务工作者的身份参与到模拟法庭中,可以提升学生沟通的能力以及辩论的技巧,并且可以熟悉法务工作者相关的工作内容,最终升华学生必备的职业技能。如今许多高校都已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工作。
   此外便是实训基地的实战教学。首先,法律援助实训基地的实践。学生通过参加此类法律援助的活动,可以将所学知识与法律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自己的工作经验,与前面两种教学方法相结合,得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其次,专业实习的实践。作为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角,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训基地实战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生往往是在律师事务所、残疾人救助所、检察院或者法院等单位实习。专业实习能够满足学生在上学期间作为法律工作者独立自主地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需要,在实习工作中不断地积攒工作心得,进而增强法律事务工作能力。最后便是社区矫正的实践。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任务是帮扶服刑人员。毕业生可以对帮扶对象普及各类法律知识,为其解答法律困惑。通过与行刑人员所进行的直接沟通,不但提高了学生讲法用法的能力,还使学生可以了解到犯罪当事人对我国刑法制度的理解层面,特别是可以有效进行预防犯罪机制的建设,可以锻炼法学毕业生制定规则的能力。
  3   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现如今法学毕业生的要求非常严格。他们不但要能够灵活运用大量的法律知识理论,还需具有丰富的业务技能。而目前各大高校运用的外部实习与内部实践性教学相结合的法学实践教学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高校教师并不具备培养学生法学专业实践应用技能的能力。作为教学单位,在无论理论还是实践教学方面都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但是因为师资力量以及实践活动场地种种原因的限制,使得学校教学不得不以理论教学为主。此外,对法学专业教师的要求是除了要具备精炼的课堂教学经验之外,还要具备完整的实践教学技能。然而由于教师缺乏组织以及指导的实践教学能力,使得学校无法开展法学实践教育。
   其次,实践教学的实习基地少,校外实习途径局限多。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目前的实践教学还未成型。校外实习也只是学校在有需要的时候才联系校外的实习单位,弊端是采用的单一的实践教学模式,比如实习单位不确定,可实习场所少,实习的途径也只有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主要原因是高校未能真正重视实践教学,仍在沿用传统的理论式教学方式,改革力度不够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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