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在法学教学中,法学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一种创新独特的教学方法,诊断式教学法脱颖而出,其教学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教学方法不可替代的。文章论述了开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和指导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和其他的法律实践能更好地促进诊所式教学法的运用,并且阐述了法学教学现状思考、诊断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和实践中开展诊断式教学法的途径等。
  关键词:法学教学;诊断式教学法;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6-0194-02
  在法学教学中,法学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研讨式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讲座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等,这些都是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为大家所接受。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培养当代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作为一种创新独特的教学方法,诊断式教学法脱颖而出,其教学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教学方法不可替代的。
  一、法学教学现状思考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的专门人才。但从传统的教学方法不难看出理论与实践往往脱节,学生看不到生动的案例,缺少与老师的大量互动。教师往往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采用填鸭式的教学,大多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的编排顺序按部就班地讲授,方法是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如刑法学,平时注重讲授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罪数、刑事责任、刑罚和各种具体犯罪的原理制度,理论层面讲得非常清晰透彻,优点是系统性较强,把其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原则详细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了刑法的基本原理,但具体实际如何应用问题则远远不够,导致了理论的空洞化。学生很难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缺乏应对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应增加学生法律职业生活的体验机会,更好地树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应有的精神品质。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法学诊断式教学法应运而出。
  二、诊断式教学法概述
  诊断式教学法(Clinical Education)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教学中被广泛采用。它是从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中为了提高法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而得到的启示,是在行动中学习,即改变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教师鼓励学生自由自主地根据最初的感受、认识和体验,对将要学习的知识表达出其原始感受、认识和体验,然后通过教师引导重新构建合理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的原始感受、认识和体验加以修正和完善,从而构建新的知识体系和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它又称苏格拉底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把教师和学生看做医生,将教师挑选的典型案例当成病例一样进行诊断。在诊断案例的过程中,使学生能更好地应用法律思维思考案例,能更好地掌握法律条文,从而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思想与实际的交流碰撞,培养了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和法律职业素养的能力[1]。
  三、诊断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诊断式教学法作为法学众多方法中的一种,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
  首先,由教师提出待诊问题。在此要注意问题的典型性和可操作性,因为教师所选问题是否典型以及阐述的观点是否科学决定了诊断式教学法的成功与否。然后让学生作为能动的主体发表其最原始的感受、认识和体会。这正如医生的初诊。为鼓励学生能积极主动地表达其初步感受和体会,教师在课前应不提供给学生任何有关这节课的内容信息,禁止他们预习,这样方能真实地反映出他们的真实感受。教师要积极肯定学生的任何回答,给他们继续发表看法的信心和勇气。教师要用满腔的热忱和激情感染学生,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分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由小组组长提炼出讨论结果。初诊的目的是了解学生的初步感受、认识和体验是否客观全面。
  其次,学生之间互相诊断。这一步是在初诊的基础上,由学生互相对刚才原始感受、认识和体会展开分析讨论,通过对其他同学的观点进行质疑、补充、比较,指出需要修正完善的地方,也使自己的观点得到进一步论证。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思维能力,增加了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探索的科学精神。
  再次,教师诊断。在这一环节中,相对于其他教学法,诊断是教学更加体现了教师地位的主题确定性。教师不仅传道授业解惑而且应是一位名医,要能针对学生的讨论,进行再诊断,找出病因,开出处方,指出好的方面和有待完善的地方,归纳出客观准确的诊断结论,使学生利用老师的处方重新补充修正自己的原始感受、认识和体会。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渊博的知识、清晰的思路、灵活的应变能力和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是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考评。
  四、实践中开展诊断式教学法的其他途径
  (一)在法学教学中开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教育中如何使学生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成为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采用并完善“模拟法律诊所”教学是素质教育的要求,也为理论和实践更好的结合开辟了一种新思路。“模拟法律诊所”,是指由教师精选较为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原告、被告、公诉人、律师、审判人员和证人等,认真研究案例,仔细收集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推理,从而完整地模拟法院庭审程序,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庭审判。这种课程形式在美国法学教学中早已存在[2]。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内设式诊所,由教师具体指导,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代理。二是外置式诊所,学生在法学院外的机构中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法律服务。三是模拟法律诊所,让学生在模拟的法律诊所环境中学习律师技能及职业道德。自上个世纪模拟法律诊所引入我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作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我国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着重体现了“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质培养”的教学思想。第一,指导教师的确定。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规章制度,以及对整个实践教学环节全局地把握和掌控;精选较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和解答疑难问题,从而完成认识——实践——再认识过程的飞跃。因此指导教师应具有深厚的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以及办案的实践经验。第二,典型案例的精选。选择案例至关重要,因而所选案例首先应具有针对性和典型性、新颖性。可收集法院、检察院已判案件、热点案件、未决案件以及互联网上的案件,还要注意不要选择案情过于复杂和争议太大的案件,以免造成庭审过程难以控制和影响教学效果。第三,分组和角色分配。将学生分为原告组、被告组、审判组及诉讼参与人组等。要求学生应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扎实的法学知识基本功。指导教师要跟踪指导。第四,诉讼文书的准备。各组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公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审判书和结案总结等并自行设计出庭策略。第五,开庭审判。如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开庭能充分展示每个参与者的能力如律师的表达能力、控辩双方的辩论能力、审判长的逻辑推理能力等,从而锻炼了学生的事务能力,提升了其表现力和创新力。第六,教师作最后总结。由教师作全面评述,指出优点和不足。目前我国不少大学法学院相继开设了“模拟法律诊所”课。通过这门课,学生学会从律师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我国各高校的情况看,教师讲授学生训练的主要是律师工作的基本技能,在“模拟法律诊所”课中,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现了律师办案的全过程,包括怎样会见当事人、收集和运用证据、确定诉讼策略、参加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等,提高了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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