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视域下公司治理理论的法律重释


  摘 要 公司治理理论是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一般会遵循股东同质化、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投票权与经济利益对应、权责与义务均衡的理论基础。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对公司治理理论产生了一定的成绩,使得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诸多基础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金融创新视域下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构建,首先需要对相关的治理理论具有一定的法律认知,进而遵守一定的制度规则。为此,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理论中的股东、所有权、控制权、投票权、经济利益、权利、责任与义务等多方面进行了法律的重释。
  关键词 金融创新 公司治理理论 法律重释
  作者简介:丁宗捷,浙江强盾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91-02
  现今的金融处于快速发展中,在发展的同时进行着不断的创新。国内外诸多经济学家以及学者对目前的金融创新形式均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并且形成了诸多研究成果。部分经济学家认为,金融创新实际上应该是一种带有创造性质的破坏力量。对其简单理解即: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金融创新能够创造巨大的社会福利以及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则会对社会与经济造成一定的灾难。为此,金融创新视域下的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着重大的挑战。本文对其相关的理论进行法律重释,希望能够为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突围提供可参考的经验。
  一、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主要是指:以现代的公司为主要的治理对象,将对公司进行家奴与激励作为治理的核心内容 。经过大量研究显示,公司治理不仅能够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进行监督与制衡,亦能够对如何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制对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行保障起到一定的强调作用。通过上述方式将能够对公司内多方面的厉利益关系进行维护。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详细的理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首先,就广义而言。广义上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对公司的股东、董事长以及经理层次之间的关系进行治理。其次,就狭义而言。狭义上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对公司内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客户、债权人、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进行管理,常涉及到一定的法律法规内容。
  二、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一)股东同质化基本假设
  股份制公司是比较典型的合资企业。首先,该类型公司在对外的信用方面是公司的资本,即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依靠公司的资本能够使公司获得自下而上的快速发展 。但是发展的过程需要公司责权人充当总担保的角色。其次,該类型公司的股份能够进行自由的转让。只要能够为公司的运行进行资本的聚集,便能够借助公司股票的证券化实现证券大众化的目的。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同质化应该从利益同质化和人性同质化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其中,利益同质化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之间具有相同的利益,所有的股东均能够通过公司的有效运营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同时,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亦完全相同,即公司在运营当中所获取的所有利益即为股东的利益。而人性同质化主要是指:公司所有股东的个人能力均完全相同;公司内所有股东在公司资本层面上均具有相同的功能;公司所有股东的目标均完全相同,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
  美国著名学者米恩斯和伯利均认为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会出现一种将公司所有利润分给股东,和将公司部分利润分给股东的冲突现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所有权主要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财产具有一定的收益、处分和使用权;控制权主要是指股东在公司具有的收益权以外,其他诸多权利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真正分离应该是指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仅在其需要的情况下,保留了对公司财产方面的收益权,对于除去财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则完全属于公司的管理者。虽然,现今部分股份制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渐由松散走向集中,但是仍旧能够对该理论进行一定的应用。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得公司内部能够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并且对于公司的治理,能够实现相互的监督与制约,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投票权与经济利益对应
  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均具有一定的投票权。投票权可称为是公司与内部所有法管理和控制要点的连接点。通过股东的投票权能够使公司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维系有效关系。股东之间并不能够为了争夺公司的控制权而依靠投票权。股东的每一次投票均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相互对应。该相关利益当中包括了对公司内部重大事件的决定等。例如公司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重大的财产出售、公司兼并、公司管理者的选择等 。同时,相关利益当中亦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剩余权利进行分享。例如公司内部剩余的控制权和索取权等。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当中,股东的投票权与经济利益之间呈现了完全对应的关系。即投票权与经济利益并未实现分离。由于人们常担心若他人能够通过买入获得企业的投票权,则必定会使企业内部具有投票权人与剩余权利索取人之间形成一定的分离关系,最终会造成投票人并不需要承担一定的投票后果。即投票人不需要对投票结果富有责任,存在着敲诈等比较大的道德风险。为此,我国在司法方面,对公司内投票权出售进行了明确的禁止,防止投票权独立于股票而进行单一的转让。
  (四)权利、义务和责任均衡
  公司不仅仅需要通过运行为股东和债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利益,亦对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的利益者进行权利、义务、责任方面的均衡。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将能够对公司的治理结果进行完善,进而使得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其他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具有针对性的安排,且每一方面均比较均衡。为此,部分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分权制衡论等,有效的保障了公司内部权力拥有者能够正当行使权力,避免了权利的滥用。
  三、金融创新对公司治理理论的影响
  (一)股东同质化转向股东异质化
  股东的内涵比较丰富,包括多种类型。不同的股东对于公司内不同的投资项目于利益诉求能够进行不同的管理与掌控。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当中,公司的股东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同质化。但是,在金融创新的影响下,公司的股东逐渐由同质化转向了异质化。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大部分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的投资者均逐渐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全体股东”形式,各个股东之间均参与了公司的治理,但是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开始扩大 。经过研究发现,金融创新影响下的股东矛盾主要由于公司所有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而影响。当前的金融市场中,部分长期的投资者均不会过多的涉及到企业额股份当中,而是通过一定的授权机构进行股份的代持。由此导致了公司所有权最后的最大收益并不一定是持有众多股票的股东,反而有可能是代持股票的中介机构。由此公司的治理当中难免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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