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立法得失之探讨


  摘要:中国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高奖励制度。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程序、仪式、撤销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该法的出台使决定国家重大表彰事项有了基本遵循,奠定了国家荣誉制度的基础。但此次通过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顶层设计不够;条文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平民性不够;对获奖者待遇的规定不够明晰等问题,存在着进一步的完善空间。
  关键词:国家勋章;荣誉称号;立法得失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7)01-0125-07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2015年12月2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以下简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标志着中国国家荣誉典章制度的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全文共21条,1448字。该法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勋章名称、授予范围(对象)、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种类、命名原则、提名权限、决定、授予仪式、时间、奖励办法、功勋簿、获奖者待遇、宣传、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撤销、勋章的佩戴、保管、继承、获得者义务、追授、授予外国人等诸多内容出发,涵盖了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的名称、种类、范围、对象、程序、追授、获奖者的权利及义务、责任追究等主要方面。
  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出台的背景与过程
  (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出台的背景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就设有专门的国家勋章和荣誉条款。1955年9月,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曾通过授予解放军、志愿军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条例和决议,授予朱德等131人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一级解放勋章。[1]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授勋活动,授予47人一级八一勋章、1467人二级八一勋章、5339人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6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421人一级解放勋章、4932人二级解放勋章、54879人三级解放勋章。[1]“文革”期间出台的1975年宪法,又取消了关于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相关规定,并于1988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授予肖劲光等830名同志一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王荣华等3704名同志二级红星功勋荣誉勋章、贺进恒等47914名同志独立功勋荣誉勋章、邓兆祥等31519名同志胜利功勋荣誉章。[1]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党和国家对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建设日益重视。从1986年底开始,全国人大法工委会同原国务院法制局及中央有关部门着手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的研究起草工作。1988年,由法工委和原国务院法制局牵头,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参加,组成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起草小组,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内部试拟稿),经反复征求意见,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并于1993年10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但因对实行追授及其范围等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草案的审议被搁置,最终未能通过。
  (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出台的过程
  新世纪以来,社会各界要求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研究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健全国家荣誉制度,人社部组织起草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送审稿)。2011年9月,人社部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后致函法工委,建议由法工委牵头研究起草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草案。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201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与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一起梳理总结国家表彰奖励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归总并于2015年7月完成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后又征求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中央军委法制局等18个中央有关部门和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會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①,并报经党中央原则同意。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2015年4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列为8月份提交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②2015年12月2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出台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性法律,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中做出杰出贡献、创造宝贵精神财富、在道德品格等方面堪称楷模的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将这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凝聚人心,汇集力量,激发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起到重要的作用。窃以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出台具有以下意义:

推荐访问:国家 荣誉称号 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