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政法视角下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究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是在人们住房这一方面还是存在著较多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房价不断飙升,以及炒房热度的不断提高,导致人们面临着很大的住房压力。为了缓解人们在住房方面的压力,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人们的拥有良好的生活水平,为此,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进行研究与探讨,以供借鉴。
  关键词:行政法;保障性住房;制度
  一、引言
  存在于社会中的个体,衣、食、住、行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人权得到保障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成为一个热门的行业,出于利益的角逐,房价被越炒越高,导致现代居民面临着“买不起房”的困境,进而导致人们在“住”这一方面无法得到保障。住房问题从一个经济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何有效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成为社会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从2007年开始,国家就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后,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而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制度。为了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进行深入的理解,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入手,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方面的探讨,希望可以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
  二、从行政法视角入手来看待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属于行政给付,因此,从行政法视角入手来看待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户籍壁垒强大,给付对象不全面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主体是由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廉租房共同构成,这些类型的房子都是面向低收入家庭,其主要的对象尽管在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等方面有着不相同之处,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申请人必须是当地城镇户口,如果申请人不是当地城镇户口,那么,必须满足当地对户口持有年限的要求,比如说,北京市就要求取得本市户籍五年以上,由此可见,户籍壁垒较为森严。与此同时,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在给付对象中并没有将新毕业的大学生纳入其中,从而影响了后续的发展。
  (二)保障对象的现有住房条件缺乏科学性,难以发挥保障作用
  从行政法视角入手来看待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保障对象的现有住房条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来讲的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国各地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审查都在申购当时,并且判断标准是以没有住宅产权登记为主,但是依然存在弊端,比如说,申请人可以通过出售、赠与、离异等方法的采取,在先失去住房的基础上享受购买限价房的政策。第二,尽管制度中规定限购一套限价房,但这一要求也仅仅限于限价房本身,并没有对其他方面做限制,进而难以有效发挥保障的作用。
  三、解决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
  从行政法视角入手来看待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那么,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或者是改善这些存在的问题呢?这一章节就针对于此,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来进行探讨和研究,希望可以为实际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一些借鉴意见,从而促进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一)完善住房人申请条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要想得到有效落实,首先需要对申请人的住房条件予以完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严格限制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在结合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来予以制定;第二,对于曾经拥有住房的申请人,后来因为正当原因,比如说发生家庭重大变故、意外事故、疾病等而失去住房,确实有这一方面需求要保障的,应该在规范性文件中进行严格的程序限制,比如说听证等;第三,各种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在将来,申请人购买了属于保障性住房的房子类型,都不能在另外购买;第四,无论是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者还是承租者,一旦购买了商品房,之前或者现在享有的保障性住房都需要腾退。其次,保障性住房制度要想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因为时代在不断进步与发展,保障性住房制度若一沉不变,必然适应不了发展,因此,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让工作人员跟随时代的步伐来更新保障性住房制度,以此来推动保障性住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事后监督,实现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
  从行政法视角入手来看待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具有一次给付、长期受益的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若未实现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制度就如一潭死水,因此,要想充分发挥从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作用,就必须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而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所能采取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事后监督,对于当时符合条件但是后来因为不同因素影响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采取及时回收策略,比如说原先符合受助标准的家庭,因为相关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家庭收入向上浮动,不再符合受助标准,就可以采用推定标准进行认定,以此来进行有效的评判。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有:一是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或者是购置;二是积压商品房转化;三是社会捐赠等,在制度中要明确规定禁止保障性住房出租,并且加强政府的回购,从而促进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四、结束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困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住房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住房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因此,要想解决住房问题,就需要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此,本文以此为探讨点,进行了上述方面的探讨和研究,希望可以促进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庆斌.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0(10).
  [2]韩磊,孙昱丹,张璐,殷江.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研究综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05).
  [3]黎晓武.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权的实现保障[J].法学论坛,2010(05).
  [4]李国敏.对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再思考[J].创新,2009(08).
  [5]赵学刚,袁文全.我国廉租房的制度困境与法律矫正[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7(06).

推荐访问:行政法 探究 视角 住房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