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结婚程序


  [摘 要]我国现行结婚登记制存在弊端。欠缺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长期大量存在,使得我国在司法解释上、实践中及现行立法中,对其效力的认可一直持谨慎甚至妥协的态度,这是一种对结婚必须登记的挑战。借鉴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可取之处,完善我国结婚程序,立法上宜采用结婚登记或仪式公告制,以及上门服务制。
  [关键词]结婚程序;登记公告;仪式公告
  [中图分类号]D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3)01—0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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