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银行怎么办


  商业银行在金融自由化大环境中,特别是利率市场化趋势下,面临着严峻挑战。今年7月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金融改革与跨境监管专题会议吹风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利率市场化两年内可以实现,“感觉中国的最高层领导对改革有紧迫感,只争朝夕,所以我依然按此准备。”
  本文就目前金融自由化的现状,结合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地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银行所经历的挑战及变革,总结未来国内利率自由化不断深入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以期提供前瞻性视野和借鉴,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改革困境开拓思路。

美国


  美国市场利率自由化从准备阶段到完成花了16年,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逐步放开大额存单、大额长期定期存款利率上限;第二步,允许银行发行MODA、NOW、SUPER NOW等金融创新产品;第三步,利率完全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发展,刺激经济繁荣。
  1929年-1935年,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金融法案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息设定最高限度(Q条例)。
  1935年-1969年,出台“临时利率控制法案”,将Q条例规定扩大至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以及未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银行。Q条例的实施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阻止了市场公平竞争及银行规模的扩张;二是造成经营机构经营困难;三是资金大量从银行流向货币市场,造成金融体系不稳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从1970年-1980年起,美国开始取消大额存款利率上限,并逐步放开一般存款利率上限,如放松10万美元以上90天内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管制,放松大额短期存单的利率管制,取消1000万美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
  1982年,出台《加恩·圣杰曼吸收存款机构法》,放宽了业务范围,存款机构可提供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商业银行可发行按市场利率水平付息的超级可转让存单(SNOW)。1986年,利率管制被取消,存折储蓄账户利率上限取消,所有存款利率限制均被取消,除住宅贷款等极少情况,贷款利率也无限制,宣告利率完全自由化。
  美国利率自由化的实施,初期利率下降;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发展,刺激经济繁荣。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并未对银行净利差造成影响,反而实施市场化后,推动了银行业产品创新和收入结构的转型。进一步分析美国的市场,可以发现美国利率市场化并未导致净息差的降低,但将加剧竞争和中小银行的破产,行业整合加速。
  美国利率市场化由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80年代中期完成。初期利差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并不造成利差的大幅下降。利率市场化推动了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增长以及贷款结构的优化,贷款风险管理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不断加强。同时,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剧了整个行业经营波动性,大量中小银行由于贷款质量问题破产倒闭。大银行兼并重组浪潮涌现,行业集中度提高。

日本


  日本则是花了17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市场利率自由化(1977年-1994年),主要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国债利率市场化;第二步,银行间利率市场化;第三步,长期大额存款及贷款利率市场化;第四步,活期小额存款利率市场化。
  1947年-1976年,日本的利率管制严格,政府制定了《临时利率调整法》,普通存款利率波动范围被严格限定在1%-3%,长期贷款亦受到政府干预。民间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略高于政府规定,短期贷款利率也略高于普通银行。严格管制造成很多不良后果。一是公平效率降低;二是市场竞争能力削弱;三是缺乏金融创新,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四是银行对贷款项风险缺乏有效评估及控制,银行资产质量下滑。
  针对这些后果,日本政府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政策。1977年,政府和银行允许国债自由上市流通,并以招标方式发行中期国债;1978年,银行间市场利率开始向自由化转变,如允许银行拆借利率弹性化,允许银行间票据买卖利率自由化。1986年,实施“市场利率连动型储蓄”(MMC),实施大额定期存款储蓄利率自由化,贷款利率形成机制随之改变;1993年,开始推行活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引入新型储蓄存款,流动性存款实行利率自由化。1994年,取消利率管制,“银行法”取消银行存贷款利率限额,利率完全自由化,最终完成利率市场化。
  可以看到,日本在利率自由化准备阶段利率反而上升, 但并未影响企业发展以及GDP的成长。在利率自由化改革期间,日本的GDP仍旧一路上升。

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金融自由化举措分为四方面:利率自由化、外汇自由化、放宽金融机构设立、产品创新。金融自由化前,台湾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外国强烈要求开放金融市场。而按照旧金融管制,资金配置效率低。同时,产生了加入WTO的需要。而由于银行家数过多,产生了恶性竞争,政府决定推行并购,以便监控。
  金融自由化过程主要分三步:
  第一步,金融初步自由化(1975年-1979年),开始循序渐进推进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以及银行业务自由化。这些措施使得银行拓展不再受利率束缚,促进了台湾银行业间竞争、发展,并让外资银行在台湾迅速发展,仅仅1980年一年就新增了8家银行。
  第二步,金融自由竞争化(1980年-1999年),1989年颁布了《银行法》,利率完全自由化,放宽了市场准入,取消外资银行进场限制,放宽民营银行设立限制。这导致同质银行家数过多,产生了恶性竞争。银行获利能力和资产品质降低,资产报酬率与净值报酬率持续下降,可知旧金融法规不适用于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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