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市场化风险的法律规制


  摘 要: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但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风险严重阻碍了这一改革的进程。任何改革都来不开法律的规制,因此,制定防范利率市场化之风险的法律措施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 风险 法律防范
  利率是现代经济和金融的核心。在金融市场上,利率的走势可以左右一个国家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而对本国经济造成影响。因此,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利率的管制。基于对加入WTO的承诺,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相对其他国家有着特殊的转型经济和金融市场结构性问题,利率市场化会对我国金融机构传统的盈利模式带来巨大冲击。利率市场化改革使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着严峻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挑战。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历程
  (一)国际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传统的金融市场迫切需要变革。随着,自由主义思潮的重新崛起、金融深化理论的广泛传播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最终,这场革命"在理论界是以麦金农(Ronald I.McKinnon,1973)和肖(Edward S.Shaw,1973)两位学者的金融压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为代表,在实践中则表现为以利率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爆发了。这场金融革命彻底摧垮了传统的金融抑制秩序,金融得以自由发挥其对经济的支撑和渗透作用,也使得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等迅速发展。这场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的金融改革对传统的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使得经济和金融市场充满了活力。
  (二)我国利率改革的背景
  自我国1949年建国以来,一直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利率作为金融的核心,在我国自然属于管制型利率,并受到严格控制。管制利率的实行,有效地起到了快速集中资源、稳定物价并重建经济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我国实行的管制利率由于其高度集中的特性开始失去其原本的优势并逐渐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失去了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在这种环境下,政府开始意识到利率市场化在市场资源配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重要性,最终决定对利率进行市场化。
  二、我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面临的风险
  (一)利率管制引发的风险
  1.利率管制约束市场的有序竞争
  政府主导型的利率管制模式下,利率水平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利率管制一方面维系了银行的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又压制了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最终导致了收益分配的扭曲。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银行掌握着借贷的主动权。中小企业由于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因素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其很难扩大经营规模或者改善经营状况,最终被大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一种不良的竞争环境。
  2.易引发规避管制的行为
  利率管制是一种非完全竞争机制,资金价格遭到政府的严格管控,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但是,为追求更大的利益,金融机构会采用隐蔽的手段变相地提高利率水平,通过规避管制的手段来获取收益。中国人民银行从1997年开始发布了多则有关这方面的通知,而金融机构规避管制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正是利率管制所导致的存款压力造成的。
  (二)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
  利率市场化需要稳健的宏观经济环境,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基础相对而言还比较薄弱,利率市场化改革地推进,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风险。
  1.经营风险
  利率管制模式下,金融机构是中央银行决策的执行者,并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一旦利率管制放开,我国的金融机构将自主定价,但由于自身内部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无法快速应对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经营挑战。
  2.垄断风险
  利率市场化之后,金融机构无法再坐等固定收益,其经营成本将会加大。为维护自身的经营状况及获取收益,它们相互之间争夺存款的竞争会加剧,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形成的垄断局面还未被打破。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机制等方面又受到严格限制,其资金规模、经营能力等方面与大型金融机构相差悬殊,无法与之抗衡。中小金融机构无法承担大幅增加的经营成本,从而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进而加剧垄断局面。
  三、利率市场化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还不稳健、经济基础不够坚实,利率市场化必然会面临着上述风险和困难。积极制定有效的法律防范措施,是解决利率市场化风险的根本保证。
  (一)经营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金融机构,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未完全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权限。
  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企业制度和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我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金融机构也按照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运行,但毕竟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经营方式等方面作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一旦利率管制放开,金融机构失去支撑,其很难独自面对经营成本增加、竞争力加大等经营风险的挑战。因此,金融机构要想实行市场化的利率,就必须完善其治理结构,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其次,放宽经营范围,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这样可以分散该风险并促进金融机构转型,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如此金融机构才能灵活应对经营风险,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垄断风险的法律防范
  在我国利率管制时代,竞争和垄断交织在一起,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将会加剧垄断。要想遏制这种垄断风险,我国必须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以防止其滥用市场地位,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我国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虽适用于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但利率是资金这一商品的价格,其也随着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因此,我们可以适用这两者来规制金融机构。
  再者,需要加强对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保护。利率管制时代,受我国计划经济目标和货币政策等的限制,中小型金融机构很难获得国家的大力扶持进入金融市场,缺少竞争者的金融市场,最终形成垄断局面。利率市场化需要有序的、完全的竞争环境,因此,我国需要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等方面的限制,鼓励、引导其发展壮大,从而与大型金融机构形成有序的竞争,降低垄断风险给利率市场带来的风险。
  (三)监管风险的法律防范
  利率市场化之后,政府放开对利率的管制,转向宏观调控手段来间接监管利率。由于政府的监管方向从合规性监管转向风险性监管,政府就需要改变旧的监管方式、监管力度等。
  一方面,需要设置合理的监管制度。金融主体被赋予自主资金定价权后,意味着金融监管主体必须放弃原来那种手段单一的利率监管模式。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于监督主体的权限、方式、力度等的规定是在利率管制制度下适用的,这就需要适当对其进行修改。例如改革信息披露制度,利率市场化之后,利率水平由市场决定,而当所有的竞争者获取市场信息的唯一途径是价格时才是公平的,这就要求信息的披露必须及时、准确、广泛。
  另一方面,加强银行业自律协会的自身监管。金融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领域,由行业协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可以迅速、及时、准确地对金融机构的交易作出反应,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损失。明确并合理分配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限,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和他律监管的并行适用,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监管风险。
  参考文献:
  [1]解川波、尹志超:《利率市场化与利率风险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
  [2]谢云山:《我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
  [3]樊胜:《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
  [4]朱崇实主编:《金融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11年。
  [5]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6]闫俊生:《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中小银行经营策略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
  [7]卓贤:《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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