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调整对油气税费制度影响的法律分析


  摘 要 2014年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对资源税税率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做出了调整。近些年来,资源税改革不断深化,对整个油气行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试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从油气税费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资源税调整对油气税费制度的影响,探讨我国资源税制目前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及其改革方向。
  关键词 油气税费制度 资源税改革 矿产资源法
  作者简介:郑航、穆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098-02
  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是我国十分重要的战略资产。目前,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油矿国有石油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油气资源的勘查和开发。这些油气企业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取得勘察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从而获取对矿产资源进行勘验和开采的权利。与此同时,这些油气企业还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石油、天然气税费制度在油气资源的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建立起合理的税费制度,才能够进一步推动油气资源的高效利用。自建国以来,我国根据时代的变化,不断地完善着石油、天然气税费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果。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油气税费比率做了最新的调整,进一步减轻了油气企业的税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税费制度也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变革,只有改进现有的税费制度,才能更好的推进油气领域的改革,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油气资源税费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征收的税费种类十分繁多,具体可以分为资源类税费和其他常规税费。其中,对油气行业有特殊规定的税费如下表所示:
  对油气行业有特殊规定的税费种类(1)
  除了上述对油气行业有特殊规定的税费,油气企业还需要缴纳执行一般规定的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如此一来,油气企业最多需要缴纳15种税和7种费,加起来可达21种。
  二、 资源税调整对油气税费制度的影响
  2014年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对资源税税率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做出了最新的调整。该项通知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升到了6%,同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了零。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出国家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油气资源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关乎国家安全。资源税可以发挥调节作用,引导油气企业进行合理的开采,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因此,资源税税率的设置和征收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此次,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升到6%,就是为了更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发挥资源税对资源的保护作用。国家要坚持立税清费,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适度提升资源税税率,发挥税收的作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解决重复征收的问题。尽管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税机关和计税方式不同,但征税对象却完全相同,均为资源的销售收入,存在着重复征收的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接下来,可彻底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完善油气税费制度。
  三、 资源类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改革方向探析
  当前,我国油气资源税费设置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税费制度结构不合理,一些税费标准多年未变缺乏时代性,税费制度没有体现出油气行业的特殊需要,石油、天然气税费制度不统一等方面。要想进一步提升油气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规范油气市场,就要深化资源类税费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
  (一) 更新陈旧的法律法規
  近些年来,油气税费标准没有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已经不能满足油气行业发展的需要,油气领域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更新陈旧的法律法规,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制定出符合我国油气行业现状的税费征收标准。
  探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的征收标准自1998年确定以来,就没有进行过调整。根据1998年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探矿权使用费为100到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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