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改革注册制为何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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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搁置两年的《证券法》修正草案,即将在下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度审议。
  就市场关注点而言,《证券法》修订重中之重无疑是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时,曾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等新股发行改革的内容。
  《证券法》修订“修”什么
  《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其“纲领性”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不过长期以来《证券法》并不能适应中国资本市场超常规发展的步伐。因此,《证券法》的许多条款往往显得滞后。既阻碍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达不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因此,2014年《证券法》的修订工作被列入立法程序,并于2015年4月下旬完成了“一读审议”工作,原计划在2015年8月进行“二读”,力争在2015年12月正式发布实施。但之后由于2015年股市震荡,《证券法》修订的步伐被打乱,何时“二审”就成了牵扯股市心跳的一个重要问题。
  经过两年的等待,今年3月8日在人大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至此,《证券法》修订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梳理,此次《证券法》修订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 重新定义“证券”。
  现行的《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局限于股票和公司债券等,而近几年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引入,证券的内涵不断丰富,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定义需要做适当的拓宽。
  ● 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2015年以来,宝万之争为代表的“门口的野蛮人”恶意收购、大股东恶意减持、违规减持、内幕交易以及定增乱象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但现行的《证券法》对上述违法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显得过于力不从心,低犯罪成本对资本大鳄和上市公司的惩戒效果有限。因此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势必在处罚力度上做较大的修订。
  ●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这是现行《證券法》的短板,而《证券法》“一审”稿中则关注到了这个问题。不过“一审”稿仍然还在回避引入对投资者保护最有力的武器——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虽然“一审”稿同时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但代表人诉讼与集体诉讼不是一个层面的。只有集体诉讼才能最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证券法》“二审”稿有望取得突破。
  ● 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的正式开通,以及未来沪伦通等跨境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期证监会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除了对九好集团借壳鞍重股份 “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外,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市场案做出了罚没款逾12亿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 明确新三板在《证券法》中的地位。
  现行的《证券法》是针对A股市场的,对蓬勃发展的新三板市场并没有涉及。但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新三板的地位提到了新的高度,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证券法》修订,将会在新三板分层制度、交易制度、转板制度等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上,通过夯实法律基础,来推动新三板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 新三板交易机制的改革。
  目前新三板的交易机制分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但由于做市机制不完善、不成熟等原因,做市转让的效率比较低,2016年3月份以来,采用做市转让的挂牌企业数量在1600家左右,占新三板总挂牌企业的比例不到五分之一。更多的企业还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但受转让机制自身局限性,价格发现功能很弱。
  ● 完善转板机制。
  “精选层”内的企业未来的趋势是转板去创业板或主板,如何将两个市场打通,做到无缝连接,完善转板机制十分重要。目前在创业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除了财务等方面的要求外,还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同时要求发行人股权清晰,以及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等各项机制。
  但是在新三板的企业,即便是在创新层的企业,也存在着股权高度集中、董事和高管频繁变更的情况,此类情况会对拟转板申请IPO的企业非常不利,而“精选层”作为创业板的后备军,想顺利转板,满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是必须具备的。
  注册制可能已被实施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证券市场改革的重头戏,其中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是内容之一。注册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决定”里确定的重大改革项目之一,其实质,是把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权利交还给市场。如果实施注册制,意味着A股将变得像美国股市、香港股市一样,企业只要想发行股票,只要备齐材料,完成应该披露的信息,就可以发行上市。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融资额、发行时机,都交给企业自己定。监管部门主要在事后监管,对欺诈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证监会曾试图在2015年实施注册制改革,但由于一场“国家牛市”,一切都被改变,最终以暴跌结束,引发史无前例的大救市。随后,注册制改革连续两年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消失得无影无踪。就连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没有提及注册制。
  曾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证券法》一审稿对注册制有过明确的表述,但是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注册制实施推迟。“对于注册制能否在二审稿中写上以及怎样写,我没有把握。”
  事实上,已有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IPO节奏提速,不宣而战的注册制改革已经启动。
  新三板目前施行的就是注册制。这个市场自2013年12月全面启动以来,才三年多时间就挂牌了超过1万家企业;而整个主板、创业板市场,搞了20多年也才3000多家挂牌企业。由此可见,注册制对于主板意味着什么。
  目前对IPO尽管仍实行审核制,但审核部门更注重调控发行节奏,而具体的审核已经偏重于文件的形式审核,差不多等同于注册制了。况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表述,加上近期不断出台的新规对以往定增过度融资、炒壳重组套利等投机行为的严格打击,其实质已可算是为注册制埋下了伏笔。
  《证券法》修改草案二审在望,“注册制”能否被列入其中,目前尚未可知。但可以确知的是,逐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春天,终将会越走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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