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需求量剧增,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很多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作物种植期间通过喷洒农药进行杀虫、灭菌、除草工作。农药虽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作物的健康生长,提高了农业作业人员的经济收益,但是部分农药属于不法经营者售卖的假冒伪劣产品,给农产品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销售者的农药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基于此本文结合《农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文,分析了经营者售卖农药期间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农药;经营者;责任;义务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4-0119-01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4 文献标志码:A
  为了有效对农药经营者的销售行为进行约束,国家在2017年6月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该条例被很多专家学者称之为史上最严格的管理条例,从农药生产、经营两个方面出发,对我国现阶段农药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对于农药经营者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经营条件约束,要求所有售卖者均要对农药使用效果、安全性进行保障,一旦出现问题,由经营者负责。本文从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两个角度分析了售卖者实际农药经营时的具体内容,以此有效规避经营风险问题。
  1 农药经营者的责任
  所有的农药经营者在售卖农药之前,需要获取农药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肩负的经营责任包括:首先合法采购农药。农药质量与农产品的种植、生产质量有着直接关系,不合格农药不仅会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也会给经营者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在采购时,经营者需要对市场上的农药生产厂家、授权直营商进行调查了解,以此从这两个合法渠道进行农药产品的采购,确保农资店中的所有农药均符合国家农药质检标准。其次质量检验。产品采购完毕后,经营者需要对农药的生产时间、保质期限等内容进行再次质量查验,质量不合格农药联系厂家返厂退货,坚决避免非法农药流入市场中。经营者根据农药外包装上的说明,登陆到中国农药等级核准标签信息查询系统中进行进货查验,对照比较信息网上的农药信息是否与瓶身上的信息相一致,如果无法查验出或者部分信息有误,则及时与厂家联系[1]。最后具有记录农药采购信息的责任。经营者在采购农药后,需要构建农药采购台账,在其中详细记录农药购买的时间、厂家、名称、说明书内容、规格、供货企业、采买数量等信息,以便在经营中发现农药问题,即可查阅台账迅速找到农药的直销者、厂家信息,进行后续不合格农药的处理。因此经营者需要积极学习条例中规定的责任方面的三项内容,在实际经营中约束自身行为,合法售卖农药产品,减少售卖者与购买者之间的经济纠纷,降低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率。
  2 农药经營者的义务
  首先经营者做好产品销售记录,在台账中对于每一位购买农药消费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准确记录,同时对所购买农药名称、时间、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因此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找到购买者进行找回,或者购买者使用农药做违法事情后,也可以通过查阅记录直接找到购买者。目前很多偏远山区仍然使用纸质档案记录销售信息,该种档案保存时间短,且记录容易丢失、损毁,因此需要逐步使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的记录。其次用药警示。农药属于剧毒物质,只能用于农田除草、杀灭害虫,因此经营者为了避免部分人违法使用农药,有义务向购买者询问农药购买后的具体用途,以此为购买者推荐适合的农药[2]。如果对购买者意图了解不清,可以不对其销售或者根据销售台账上记录的信息实地查看购买者农药使用情况;此外不可虚假宣传,不可诱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农药,一旦出现用药安全事故,违法售卖农药经营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后用药指导服务。部分农户对于农药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了解不清,经营者有义务向购买者解释购买的每种农药的用法、使用效果等内容,确保消费者可以正确操作使用农药;如果存在用药错误问题,经营者需要积极与购买者联系,到实际的工作现场,进行农药喷洒作业的指导,使得每一位购买者享受到优质的用药指导服务。
  结束语
  农药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条例,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改进,逐步提高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和当地的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坚决取缔缺失农药经营资质的农资店,建立省、市、县、乡、镇一体化的连锁农资店,售卖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质量优良的农药产品。
  参考文献:
  [1]孙艳萍,刘绍仁.农药生产经营者误导使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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