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扼制企业工伤案件的攀升


  摘要:本文针对衙前镇企业工伤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对企业发生工伤案件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与判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对企业工伤事故监管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检查等扼制企业工伤案件发生和攀升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企业工伤案件;法制宣传;培训教育;督查处罚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一、工作现状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工伤案件也不断上升。以我们萧山区衙前镇为例,作为萧山工业经济强镇,我们衙前镇有工企业638家,有在职职工3.6万余人。2011年全镇实现工业总产值550多亿元。但是,随之而来的企业工伤案件也在高位徘徊,居高不下。据统计,2001年全镇通过区级工伤认定的工伤案件为263件,到2011年已攀升到645件,全镇仅经区工伤认定的工伤案件平均每天近2起。尽管工伤案件已多的惊人,但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案件在全镇所有工伤案件中还只是个小数,另有较大部分案件是职工发生工伤后,不经工伤认、鉴定程序,直接由企业和职工私下调解或通过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了。
  经分析,我镇企业发生的工伤案件主要有5个方面特点:一是涉案面广。往年工伤事故主要集中在机械、五金、建筑等几个行业,而近几年分布面不断扩大,涉及到机械、五金、建筑、织造、化纤、绣品等多种行业。二是数量剧增。最近三年,职工工伤事故经工伤认定的数量近几年都在600起以上,未经区级工伤认定的则更多。三是重点集中。织造与化纤、机械、五金、建筑行业仍是工伤事故的多发部位,2011年,织造与化纤行业职工工伤事故认定案多达511件,为全部工伤认定案的三分之二;机械建筑行业紧随其后,达134件,占20%。另外,一些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仍然在高位上攀升。四是“新秀”涌现。如织造与化纤行业,2001年该行业的职工工伤认定案件为160件,而2011年则猛增到511件。五是疑难案多。职工发生工伤后,有不少企业经营者采取不配合调查、不提供证据、不支付医药费等违规做法,竭力推托,有的甚至提供伪证,以逃避工伤赔偿。由此,造成工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十分艰难。
  工伤事故给职工造成的伤害和后果十分严重。一是给工伤职工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一旦残疾,其后果更惨。二是给企业带来了经济和形象上的损失。巨额的伤残赔偿和企业的名誉损害,使一些中小企业陷入困境之中。三是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职工工伤后,大部分企业能积极帮助工伤职工医治和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但也有部分经营者则不给医治,也不给补偿,以致职工四处投诉,甚至走向绝路,对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进行报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原因分析
  从我镇企业工伤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法制观念淡薄。在我镇的部分中、小型企业中,一些经营者大多缺乏依法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不知道企业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由于这部分经营者不学法、不懂法,缺乏安全生产观念。因此,他们在组织和发展生产中,把安全生产放在脑后,没有危险机器的防护装置、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等。在这些企业中,既没有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更没有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人财理念错位。当我镇一些上规模的企业已在探讨和实践更高层次的“以人为本”和“和谐企业”时,一些中小企业还模糊在“人与财谁为先”这一理念中,只顾产量利润,不顾职工安全生存;宁可化大钱去购置高档轿车,不愿出小钱搞些安全装置,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宁可看着职工断胳膊缺腿,也不愿支付职工应得的工伤赔偿;宁可每天在神像上烧些纸钱祈求平安,也不愿花钱为职工搞些安全生产教育。
  (三)安全意识较差。部分企业经营者学过《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也懂得安全生产的危害。可他们学与做两码事,一是认为安全生产是企业自己的事,用不着政府来管;二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既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不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管理,听其自然,得过且过,由此造成企业内部事故隐患不少,不安全苗头随处可见。
  (四)岗位培训缺失。由于各方面原因,在一些中小及新办企业中,对新职工既不进行上岗前培训,也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基本缺失。同时,由于企业和职工多,而培训机构和培训老师则相对较少,因此造成企业想培训也无法满足的状况。由此造成一些外地民工第一天上班就上岗,上岗不到几小时就发生工伤,企业和职工两败俱伤的现象屡禁不止。
  (五)监督管理乏力。衙前企业多,外地民工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难度很大,而与之相对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仅有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二位工作人员,可谓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只能当“救火兵”角色,处于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境地。尽管国家《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已实施多年,但真正要使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弄懂弄通,使安全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无论是法律的宣传教育上,管理的宽度和深度上,监督的密度和力度上,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对策建议
  从我镇恒逸集团、东南网架集团、兴惠化纤集团等一批大型企业的情况看,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这些大中型企业把安全生产当作企业的品牌和效益来抓,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落实,使企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既保证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也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但由于我镇中小企业数量多,且分布行业多,生产设备和条件差,因此,职工工伤事故居高不下的源头还是存在的,如不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会越来越严重。同时,从本人从事基层劳动保障监管工作几十年来的实践体会,提出以下四点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法制宣传不可松。要继续加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利用各种场合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力求家喻户晓,使企业经营者树立起守法有职,用人有责,人命关天,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理念,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培训教育不可放。各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企业职工上岗前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要想方设法扩大培训面,努力克服培训机构人手少、培训任务重的难题,通过建立县(区)镇、村、企业多级安全生产培训网,借助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培训教育氛围,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培训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制度建设不可虚。要继续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督促企业制订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伤保险强制参保、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力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总体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落实到人,通过制度来规范经营者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在企业中大力推行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努力实现社会工伤保险全覆盖,使广大企业和职工都纳入到社会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中来,享受社会保险政策的优厚待遇,避免工伤事故带来的风险。
  (四)督查处罚不可弱。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安全。有严厉的法治,才有良好的秩序,安全生产更不例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监督检查,对哪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以及发生大量职工工伤事故的企业及其经营者,要坚决地绳之以法,严格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揭露其丑陋的行经,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力求通过严肃的督查处罚手段,努力把我镇工伤事故降下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蔡璐遥.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劳动保障世界,2011(09):50-52.
  [2]陈旭东.关于工伤预防工作的几点认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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