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股份制和公司治理


  内容提要本文在概述俄罗斯股份制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对俄罗斯股份所有制结构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特点进行了概括;并对金融工业集团在1998年危机后的经济恢复中的作用给予正面的肯定。关于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俄罗斯公司的“内部人控股”问题,本文从俄转轨时期特有的制度环境和经理人员目标趋向方面,分析了它产生公司治理消极后果的原因。在“内部人控股”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普京政府加大了制度环境的治理和改革力度,使企业运行目标和轨迹开始得到纠正,俄经济已进入持续恢复阶段。最后,本文提出了四点结论性意见
  关键词产权改革公司治理制度环境经济业绩产权改革与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转轨国家原国有企业改造成市场经济主体的必由之路。至今,它仍是转轨国家尚未解决好的关键问题之一
  有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结果证明,各国企业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必须从各国在各个时期的具体条件出发才能奏效。对于转轨国家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转轨市场经济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各转轨国家的具体条件也有差别。我们的研究将紧密结合转轨经济和俄罗斯在转轨中的特殊条件,分析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及其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
  
  一、俄罗斯股份制的形成与发展
  俄罗斯股份制企业主要是通过“私有化”形成的。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俄“私有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987—1991年为“自发私有化”阶段;1992—1994年为大众“股权证私有化”阶段;1994—1998年为“货币私有化”和私有化后的所有权再分配阶段;1998年至今为1998年8月危机后的所有权再分配和继续私有化阶段。
  (一)自发私有化
  俄罗斯经济学家认为,在形成公司逻辑中自发的对国家资产的掠夺是第一步,正是这个自发的经济改革时期对国家经济制度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1987年原苏联政府批准了《国有企业法》,使企业经理有了自主权,可以提高产品价格和职工工资,却没有相应的约束和责任。1988年通过的《合作社法》,进一步有利于经理人员将国家资产转变成私人财产。一些人利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价格差进行套购、走私而发财;另一些人利用苏联晚期的混乱形势,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资产,发展个人企业或以亲友名义开办私人买卖。
  到1991年年底,俄罗斯大约已经建立起25万个小型私人企业,其中包括法律允许的合作企业。到1992年2月,企业经理和职工共租赁9451家企业,职工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8%。在国家政权遭到严重破坏、政府实际控制能力极其软弱的情况下,国家和集体公有企业管理人员与政府官员勾结,通过种种方式使企业资产和利润脱离国家和集体的控制,进入私人腰包,给国家和集体留下的基本上是亏损和债务。“自发私有化”开始了经济和政治权利集中在少数“精英”手中的过程,为以后建立正常运行的市场机制设置了障碍。
  (二)股权证私有化
  1991年12月29日俄总统签署了《关于国家和地方所有企业加速私有化》的法令,并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为使市场化和“民主化”进程无法逆转以及迅速造就广泛的资产所有者,俄当局选择立即私有化战略;通过政府和议会中各派政治力量的激烈较量,在私有化途径方面,包括无偿分配还是有偿出售、面向所有人员还是面向企业职工进行分配等问题,采取了折中方案。
  鉴于俄罗斯居民短期内无法积累起足以购买庞大国有企业资产的资金,首先采取“股权证私有化”方式在公民中分配企业股份。从1992年10月1日开始向每一个俄罗斯公民发放面值为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按当时汇率计算相当于32美元或4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职工可用私有化证券购买企业股票。居民可以将私有化证券存入投资基金,由投资基金购买和经营股票;允许出卖私有化证券换成现金或赠予他人。
  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方式,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种是,职工可无偿获得25%的无投票权的普通股,同时还有权以票面价值30%的折扣购买10%有投票权的股份。此外,企业领导人还可以按票面价值购买有投票权的股票。这种方案对职工购买股票的价格优惠幅度较大,但职工和企业领导人只能拥有15%的控制股和25%的普通股,不能保证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因此选择这种方案的企业为数不多,只占私有化企业的17%。第二种是,企业职工有权按政府定价购买51%的股份。在实际执行中,约75-80%的企业选择了这一种方案。第三种是,企业职工可按票面价值30%的折扣购买2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如果职工承担企业改造任务并签订合同后,可以按此优惠条件再购买20%的股份。只有2%的企业职工愿意承担责任、按此方式实行股份制。
  到1994年年中,俄罗斯大众“股权证私有化”取得了名义上、数量上的成功。按照俄联邦国家财产委员会和经济部的估计,1994年,在国内总产值中国有成分占38%,私有化企业(包括国家参股的公司)占37%,新建的私人成分占25%。到1994年夏,大约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70%的1.5万家大中型企业已经通过“股权证私有化”途径实现了产权改造。但是,这种私有化方式的主要“长处”是迅速私有化,却不利于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增加财政收入,而且私有化过程中的种种弊病,使预期的“公平分配”目标也基本落空。广大俄罗斯居民对私有化的严重不满,促使当局改变途径,转向实现“货币私有化”。
  (三)货币私有化和所有权的再分配
  从1994年夏季开始了以货币购买方式进行的私有化。俄罗斯国家财产管理部领导人声称,1994年6月以后私有化开始了“投资时代”,强调新阶段的重点在于吸引本国和外国资本,对企业进行重建和改造。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是以“联邦预算收入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盖达尔等,1998)。不过,实际执行结果令人失望。俄联邦预算从私有化得到的收入1995年为73 192亿卢布,1996年只有15 320亿卢布,仅相当于该年这项计划收入的1/10。这是由于一方面广大居民缺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另一方面,有投资能力的国内外投资者把大量资金注入利润丰厚的金融投机领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领域的新贵与政府官员勾结,大大压低了国有资产的卖价。
  有的俄罗斯经济学家认为,尽管在货币私有化时期已经有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这个时期的形势与自发私有化阶段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这个阶段官商勾结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用贷款换股权”计划。有的经济学家还把它称为“抵押拍卖私有化”。计划规定,俄罗斯银行新贵向政府提供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并以此为抵押索要赢利企业的股份。贷款期满后,国家归还贷款,赎回股份。否则,银行有权将这部分股份拍卖。实际上,这些贷款被政府用来抵补巨大的财政赤字,根本没有规定归还贷款的办法,也没有收回股权的愿望。这个计划变成实际私有化计划,只是售价更加低廉。例如,波塔宁利用各种关系得到“诺里斯克镍业”股权。这是俄罗斯最大的有色金属矿产企业,伦敦金属交易所对它的资产评估为40亿美元在股权抵押拍卖时开价只有1.701亿美元。
  根据货币私有化头两年财政收入效益不高的情况,1997年俄政府提出依靠“大项目交易”保证收入的政策,并强调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为此,1997年7月21日俄总统发布了《关于俄罗斯国有财产和地方财产私有化法令》。与过去的私有化法令相比,新法令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涉及范围更加广泛的财产私有化;第二,私有化成为政府每年必须完成的“计划任务”,计划由杜马批准,其中规定年内私有化对象的名单和禁止私有化的战略项目名单;第三,扩大了私有化方法的选择,抵押拍卖方式随之合法化;第四,不再规定必需的对企业职工购买股份的优惠;第五,国有财产估价,采取在资产原值、账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综合基础上估价的办法。与此同时,政府还为个别的大项目交易规定了一套综合措施,如必须进行出售前的充分准备,包括必要的金融咨询。1997年,正是依靠一些大交易,联邦预算来自私有化的收入比计划规定几乎超额了2倍。从预算目标来看,1997年是实现货币私有化成功的第一年。尽管俄经济学家认为,1997年规定的私有化其他两个目标,即增加投资和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际上没有什么进展,但在外部人参股和提高国有资产拍卖的透明度方面,还是比前几年有所改善。
  自从私有化开始后,所有权再分配的斗争始终不断地进行着。1993至1995年间,最典型的再分配方式是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当时的基本矛盾是在极力维护自己地位的经理人员与潜在的外来控制者之间的较量。1995—1997年再分配方式有了变化:第一,利用了“非常规的”再分配方式,如抵押拍卖、对国家股份的合法侵蚀、债务转证券等。第二,再分配的主要对象是最大的公司或最赢利的公司。第三,再分配的发起人主要是某些大银行和金融集团。第四,国家支持有利于金融工业集团的股权再分配。这个阶段矛盾的核心是传统的最大的工业、采掘业垄断集团与新的金融工业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1998年危机后的所有权再分配和继续私有化
  1998年金融和经济危机后,俄各个金融工业集团和大工业企业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不小的变化,必然导致所有权的再分配。据俄联邦经济部对43家企业分别在1997和1999年所做的调查,1995至1997年间,股东持股的平均转手率为17%,1997至1999年间为12%。有的俄罗斯经济学家估计,1996年大约25%公司基本上完成了控制权的斗争;到1998年,这一比例增加到50%;1998年危机后,这类斗争普遍展开。1999至2000年发生这类斗争的大公司有:西丹科公司、石油运输公司、罗蒙诺索夫瓷器厂、维保尔格斯基纸浆造纸联合企业、阿尔钦铝矾土厂、库兹涅茨冶金联合企业、克拉斯诺雅尔斯克和库兹巴斯煤矿区等。
  1998年8月危机后,普京政府继续实行私有化方针。1999年9月9日政府通过了关于管理国家财产和私有化的构想,提出将当时1.3万家国有独资公司进一步改造成股份公司或公有公司,规定重组的结果,国有独资企业最终应该不多于1500家。新的私有化方针强调通过私有化使各方面积极性相互结合,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股份所有制结构
  (一)所有制结构的主要特点
  所有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因素,取决于股东有权控制企业的活动。从控制公司经营活动的角度来研究俄罗斯的所有制结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研究控股股东的类别,是内部人还是外部人控制等;其次,分析控制企业的最大股东是谁;最后,考察股权的集中程度。
  我们利用俄罗斯联邦经济部1995、1997和1999年所做的企业调查资料可以看出,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私有化后初期高比例的内部人持股,以及随后几年职工股的迅速减少,是20世纪90年代俄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的重要特点。从表1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在大众“股权证私有化”以后的1995年,内部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54.8%;此后逐渐减少,1999年已降为46.2%。但是,预计到2001年,内部人持有的股份仍略多于外部人。而内部人股份比例的下降,主要是由于职工股比例的急剧减少。1995至1999年的4年内,职工股所占比例下降16.4个百分点;同时,内部人股份中的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却上升7个百分点。另据资料,私有化后的5年里,劳动集体约出售40%股份。
  表1俄罗斯工业中股份所有制的结构可用Aghion\|Blanchard的模型来分析职工股份制再出售的条件(Shleifer,1997)
  假设企业每个职工在没有综合性企业重建下的产值为X,企业股份转移并得到重建后的每个职工的产值为Y,Y>X。综合性企业重建除了需要资金和管理经验外,还要求解雇职工和转让职工的股份λ。为简便起见,假设全部职工股都要求转让,λ=1。令R表示职工失业时的保留工资,W表示企业重建后的工资,W>R。W-R=C,表示职工失业的成本。在职工没有共谋下,当外部人购买企业股份并能得到足以控制公司的份额时,愿意为每股付出的最高价为Qb,相当于每股的净利润,即每个职工的产值Y减去工资W,Qb=Y-W。
  这时每个职工愿出售自己股份的最低价为Qs。最低价要满足如下条件,职工才能出售:Qs+R=(Y-W)+R。左边表示每个职工出售股份时所能得到的:出售价加上保留工资;右边表示如保留其股份可以得到的:每股利润加上保留工资(发现不管他们是否出售股份都将失去工作)。将外部人愿购买股份的最高价与职工愿出售股份的最低价的条件合并到一起,得到:Qb=Qs=Y-W。
  这里,反映出格罗斯曼\|哈特的搭便车效应:分散的股东(这里是职工股东)可得到重建的利益。但是,这个公式表明,外部人如考虑到要发生无法补偿的额外接管成本,将不会购买这个企业的股份。然而,俄罗斯转轨时期的特殊条件有可能使外部人以较低价购买到必要数量的企业股份。那就是企业职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缺乏信心,加上他们急需现金度日又苦于借贷无门,因此外部投资者可能淡化职工股东的诉求,以低于Qs的价格购进所需数量的股份。正是这样的特殊条件,促使俄企业职工在私有化后大量出售手中的股份。
  2在企业的各类股东中,银行等金融性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是俄企业所有制结构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另一个特点。俄罗斯经济部1999年的调查资料表明,外部人持股在俄企业中已相当普遍,只有20%左右的企业没有外部股东。而且,外部人控股的企业规模一般比内部人控股的企业更大;特别是由“其他企业”和“金融外部人”参股、控股的企业,规模更大些。但是,在俄企业中比较普遍的外部人股东是自然人,约有80%的企业有外部自然人股东,80-90%的工业企业还没有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性外部股东。根据OECD在1997年公布的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的数据,美国、日本和德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占比重分别为44.5%、48%和29%;而在1999年的俄罗斯,即使按企业规模加权计算,在被调查的工业企业全部股份中金融机构只占13.3%。这反映了转轨中的俄罗斯金融体系还在形成中,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工业企业缺少有能力对企业进行战略性重建的投资者。
  3从企业中最大股东的股权集中程度看,俄罗斯工业企业的股份集中程度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至于企业所有权的集中程度,俄罗斯的私有化产生着两种相反的趋势:一方面,私有化初期大部分股份采取“股权证方式”分配给公民,产生比较分散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随后的“货币私有化”过程,企业股权向极少数新贵手中转移。根据俄罗斯经济部1999年对100家企业的调查,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32%;最大股东为外部人的,平均持股比例更高,达到35.6%。而在发达国家,一般拥有5-10%的股份就被认为是大股东了。
  4俄转轨经济的特点之一是,国家仍在工业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的股份。到1999年,俄联邦政府在3896家经营公司中持股,在2500家股份公司中联邦政府的持股比例超过25%,并拥有580家股份公司的“金股”,享有国家股的特权。而且在上面提到的对100家私有化企业的调查中,最大股东为国家的,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2.5%,其控制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最大股东。
  (二)金融工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俄罗斯企业产权结构变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金融工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随着小企业私有化的迅速实现,以及小企业的大量建立,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小企业的活跃经营与大企业的严重困难形成强烈的反差。但是,俄政府强调发达的工业体系是国家经济的核心,要依靠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发展;同时,私有化后控制工业企业、金融机构的“精英”们也有实现相互融合的要求。于是,早在1993年年末,叶利钦签署了《在俄罗斯联邦建立金融工业集团的命令》。1995年1月,俄政府公布了《促进建立金融工业集团的纲要》;同年11月,颁布了《关于金融工业集团的联邦法》。1996年4月1日,又发布了鼓励工业企业和银行一体化的第44号总统令。在政府的积极鼓励和推动下,到1998年年初,正式登记的金融工业集团已达72个,包括1500个企业,约100家金融机构。
  所谓金融工业集团,是在国家扶植下工业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资金联合和合同关系基础上建立的企业集团,是集生产、销售、金融活动于一体的大型经济组织。俄经济学家认为,它们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具有以下一些优势:第一,在转轨时期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有助于解决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供应问题,使企业得到改造。第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吸引外资,并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第三,便于国家参与调节,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第四,有利于组织形式的改造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在1998年危机后的经济恢复中,大型金融工业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因此企业合并和兼并仍在不断进行。经过私有化和大量产权交易,俄主导部门以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的产权结构初步形成,主要是在动力部门、石油天然气部门以及通讯、铁路部门,机器制造业和食品工业中形成公司的经济链。据表2a提供的数据,正式登记和实际存在的金融工业集团的77家最大的工业企业的销售额在1999年已占全部工业销售总额的1/3。1998年危机后,银行体系尽管受到严重冲击,股权在相当大程度上进行了再分配,不少金融工业集团的领头银行被更换,但总的说来,参与金融工业集团的银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从2000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可以看出,参与金融工业集团的大银行的股份资本增加速度和赢利率都高于全国银行体系的平均水平。
  表2999年最大的工业公司经营效益表22000年上半年最大的银行经营状况


  
  三、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
  (一)企业的主要决策者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简而言之,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交易经济学中的治理结构则有更广泛的含义,它突破了企业是一个生产函数的传统观念,把企业描述为一种治理结构,一种组织构造;企业和市场都是可供选择的治理模式(威廉姆逊,2001)。OECD根据发达市场经济的实践将公司治理定义为“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
  从上述公司治理的概念看,对90年代俄罗斯大工业企业治理结构的考察,主要应明确所有者与经理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决策公司事务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同时,分析俄罗斯的公司治理,又必须从其特殊的经济转轨条件入手。
  在基本实现私有化后,究竟谁在主导企业的决策?受俄罗斯联邦经济部的委托,在雅科夫列夫的领导下由俄科学研究院和国立大学的研究机构组成的调查组,于1999年冬对莫斯科、伏尔加格勒、塔干罗格和伊凡诺伏的25个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组认为,在准备、制定、批准和执行决策过程中有权的“运行管理主体”主要有6个,并用10分制来评价它们权力的强弱,分数越高,权力越大。那么,调查结果如下:(1) 企业领导人(总经理)——10分;(2) 企业管理机关(副总经理、高层领导和部门领导)——4分;(3) 作为自然人的职工——2分;(4) 作为自然人和法人的企业股东——4分;(5) 企业劳动集体——3分;(6) 企业股东大会——5分。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金融机构不仅作为股东在俄企业股份中的比例较低,而且作为信贷资金供应者在俄众多企业决策中的发言权也是微不足道的。
  经理成为企业治理中最重要的主体,这在市场经济中并不罕见。战后西方国家出现的所谓“经营者革命”就有股东权限缩减、经营者权力扩大的趋势。“内部人控制”,在一般意义上不一定成为企业经营不善的根源。日本公司的治理一般被认为是“内部人”模式,在公司董事会中70-80%的董事是本公司的支薪人员,他们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这并没有妨碍战后日本公司曾取得骄人的业绩。80年代,不少学者认为,这种治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而美国的重视外部股东利益的治理模式,往往着眼于提高当前的企业利润和股票市价。90年代,随着美国经济的加速发展,舆论又转向颂扬外部股东和市场参与企业治理的模式,强调股东对经理的监督和控制。可见,“内部人”或“外部人”在企业治理中实际权力的大小,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时空条件而有所不同。
  “内部人控制”成为俄罗斯企业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消极因素,是与转轨时期特定的制度环境相联系的。关键是,在俄罗斯经济转轨的特定制度环境下,大权在握的企业经理的目标趋向问题。由于立法和执法的制度环境极其混乱,经理本身尽管是股东,但是在他们的收入中,来自剩余索取权(分红)的比重是很少的,来自控制权的收入则是主要的。因此,90年代他们的目标大多不在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是个人和职工收入的最大化,以及如何将该企业的资源转移到由他或其亲友经营的旁系企业。上述由雅科夫列夫领导的实地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企业总经理在回答被调查的“减少或扩大企业规模、产量和销售量”问题时,答案都是“缩减规模以至关闭”。因为转轨中大多数企业的领导人从个人如何迅速发财来要求企业,而在长期转型性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在俄罗斯广泛传播着“心理崩溃”的惯性,因此许多经理倾向于缩减企业规模甚至关闭企业。对于俄罗斯企业的经理来说,“夺走大量财富”比逐渐“做生意”更加有利(斯蒂格里茨,1999)。
  俄罗斯的制度环境不能支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效经营,却为经营者巧取豪夺提供了条件。例如,企业之间商务关系的最重要特点之一是实物交易占主导地位。上面提到的在1999年进行的企业抽样调查表明,在企业与供货者之间的结算总额中实物交易占53.1%,与产品用户的结算总额中46.4%是实物交易。这样,企业纠缠在实物交易的“关系网”中,无法按照市场效率的原则自主地选择交易对象。同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犯罪活动猖獗。因此,在大公司周围编织着由经理连接和控制的中小公司网络,主要的财务流是通过这些中小公司进行的。这种以侵蚀大公司为特点的一体化体系的活动,几乎完全属于影子经济的范畴。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内部人治理模式就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后果。正如奥列弗·威廉姆逊指出的,应该把制度环境当做一个变动参数集来处理,这些参数改变着各种备择治理模式的相对成本。
  (二)股东的权利问题
  俄企业经理之所以能利用实际控制的企业不顾股东利益来实现个人目的,除制度环境因素外,还由于股东尤其是外部股东不能实施对公司治理应有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于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应该归股东所有,因为股东是剩余索取者,承担着边际利益风险,因此最关心如何正确决策;其他的企业参与者收入受合同制约,一般比较固定,与企业经营边际效益的关系相对较小。但是,俄罗斯延续了原苏联晚期的企业官僚“管理专制”传统,更因为立法和执法方面缺少对分散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股东借以实施权利的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无法实现股东的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
  在俄罗斯的公司中尽管已经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治理机构,但是实际上不能发挥对经营者应有的约束作用。首先,公司股东很少分得红利,如果股东参与管理的费用超过可能得到的红利,股东就缺少参与管理的兴趣。其次,经营者还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股东参与管理的成本,如将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集结在专门的持股公司中构成控制股;破坏举行股东大会的程序,并且不按时召开会议;勾结董事会中“代表”国家利益的人员等等。这就使股东既不愿也不能正常行使“用手表决”的权力。
  同时,俄资本市场极不完善,投机活动猖獗,投资功能萎缩。上市公司缺少透明的财务和其他经营信息,因此股东也缺乏“用脚投票”的基础性设施。结果,90年代俄罗斯形成了这样一种不良的经济互动:股东消极和呆滞,企业几乎不支付红利,股票市场持续不景气,缺少有实力的投资者,企业亏损少利,长期的经营管理不善和资金流失。
  (三)经济战略调整使企业运行和经济业绩开始改善
  90年代中期以来,历届俄政府力图调整经济战略,特别是最近两年,在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内条件的改革战略方面,加大了力度。在加强国家权力体系,增强政府的行为能力和独立性、稳定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使税收征管能力得到加强,法律秩序得到整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有利于加强中央地位的变化,政府与立法机构之间开始出现良好的合作关系等等。这些改善为企业纠正经营方向和展开正常的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前提。而且,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在讨论修改民法和企业法,保护外部股东的权利,并着手加强国家作为企业股东对公司的监管和控制。
  1997—2000年俄经济发展的几个主要指标在这些调整措施逐步到位的前提下,俄企业运行的目标正在逐步纠正,公司治理出现改进,企业重建取得初步效果,经济绩效开始好转。1998年,俄罗斯工业部门亏损88亿卢布;1999年几乎所有工业部门开始扭亏为盈,该年工业部门共赢利4279亿卢布。这样,使企业有了利润再投资的可能,投资下降的逆势得到遏制。在1991-1998年俄罗斯经历长期经济危机、国内生产总值下降50%后,从1999年开始进入持续恢复阶段。工业生产的迅速回升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见表3)。在2000年俄国内总产值大幅上升超过7%以后,2001年上半年工业生产和国内生产总值又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5.5%和5.4%。
  
  四、结论性意见
  转轨国家企业转制的成功,既要求产权改革和适当的公司治理,也必须建立竞争性的市场制度环境。俄罗斯转轨初期片面追求国有资产快速私有化,不能取得预期的制度变迁效益。
  关于“内部人持股过多、不利于公司治理”的意见,需要具体分析。内部人持股较多不一定导致经营不善;以外部人持股为主也不一定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捷克的许多私有化企业是以基金组织和银行持股为主的,但经营业绩依然不佳。关键是,在转轨的特定条件下,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不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企业重建,特别是需要大量投资的战略性重建,是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成市场经济主体必需的。一些经验性研究得到的结论是,匈牙利、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战略性重建最有成效的是外资参股和控股的公司。在俄罗斯,外国直接投资数量相对较少,组成金融工业集团正在使大工业企业较快地得到期盼的战略性投资。
  俄罗斯工业企业经营的进一步改善,除了要求继续完善市场制度环境外,还必须不断调整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外部人持股的比重将继续增加。但是,有的俄经济学家提出,如果按照美国模式改造俄产权和公司治理结构,将付出昂贵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可适当借鉴日本、德国模式,在保持较大比例内部股东的情况下,利用银行对公司经理行为的监控,保护外部股东的利益(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杰缅季也夫,2000)。这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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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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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leifer, A. and R. Vishny(1997):“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7(6).
  
  (截稿:2001年8月责任编辑:翼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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