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8月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强调,要着力加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要加強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等。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要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等。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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