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号码携带对重组后的中国电信业的影响


  摘要 目前,号码携带政策由于试点实验成为业界讨论热点。文章首先分析中国电信业重组后三大运营商的营收状况,然后介绍了世界范围内号码携带政策的实施要件和案例,最后从市场普及率、技术可行性等角度得出我国实施该政策条件已经成熟的结论。
  关键词 移动号码携带 重组 中国电信业 技术可行性
  
  1 引言
  
  2008年5月23日,第三次电信业重组拉开序幕: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业界期待中国电信业从此步入有效竞争时代。迄今,电信市场失衡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但深层次的结构性缺陷依然存在。为了进一步调整电信业,工信部于2010年11月22日零时正式启动天津、海南本地网面向移动用户的号码携带试验,虽然实施细节还存在分歧。但作为最有效的竞争机制之一,号码携带将会对重组后的电信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此作具体讨论。
  
  2 重组后现状分析
  
  从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两方面来看,中国移动的垄断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中国移动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动较大,在三大运营商中的份额由2008年的54.5%上升至2009年的55.5%,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下降,市场份额减少近两个百分点,为53.9%;中国电信主营业务收入由2008年的24.4%上升至2009年的25.6%,2010年第一季度未达到26.1%;中国联通主营业务收入的市场份额继续呈下降趋势,从2008年的21.1%降至2009年的18.9%,但2010年因固网宽带业务的增加,份额再次升至20%。
  
  如图1所示,利润结构仍是中国移动一家独大,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的利润分别为254.77亿元、42.72亿元和14.6亿元,分别占三家总额的82.46%、13.88和3.65%,其中,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利润之和仅相当于中国移动利润的21.27%,重组时业界所设想的双寡头局面难觅踪影。如何立足于全业务运营的新起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已成为各方必须直面的课题。
  中国电信业重组的初衷是为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现全业务发展,最终走向多元化市场竞争,实现让利于民。但由于缺乏对全球通信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判断,以及对互联网、移动通信对运营市场的“改造”、“颠覆”能力的认识,前两次重组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加剧了竞争态势的失衡,也是基于此,市场份额限制政策、资费管制政策、基站共享、“移动号码携带”政策等非对称监管的具体措施,在电信重组完成后一直是业界的热点话题,“移动号码携带”被认为是最具公平性、最合理,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3 号码携带简介
  
  号码携带是一种当驻地或商业电话用户更换业务提供商、业务或位置时,仍能保留原有本地电话号码的业务。号码携带分为三种类型:
  (1)位置号码携带
  位置号码携带指在用户仅仅改变地理位置而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在更换物理位置的情况下保留原先的电话号码,不涉及更换运营商。位置号码携带在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存在,目前该业务仅限于那些需要变更PBX位置的企业或大型公司,典型的情况是这些PBX在同一中心局交换机服务范围内,另一种情况是用户变更物理位置到不同交换机服务范围内。
  (2)业务携带
  业务携带能让用户在保持电话号码不变的同时,向不同服务提供商订购业务。也就是说用户可以用一个号码同时使用多个运营商的不同业务。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将此列为规划目标。
  (3)业务提供者号码携带
  指当用户改变运营商时,仍保持同一号码,这也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号码携带”。这种方式能让用户更换业务提供商而保持电话号码不变。业务提供者号码携带允许用户:从一个固定电话运营商换到另一个固定电话运营商时仍拥有原来的号码;从一个移动电话运营商换到另一个移动电话运营商时拥有原来的号码;从固定电话运营商换到移动电话运营商时拥有原来的号码。对于固定和移动用户,业务提供者间的号码携带又可以分为固定号码携带(LNP)和移动号码携带(MNP)。用户可以避免在更换运营公司时要进行的各种联系信息更新工作,更重要的是保留了已建立起来的联系网络。
  
  本文的号码携带主要指第三种号码携带方式。号码携带政策一旦施行,用户就可在不改变当前电话号码的前提下,自由选择不同运营商的网络进行通话或其他信息消费。显然,号码携带将让中移动不再独家垄断现有的4亿用户资源,只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拥有足够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就完全能将其4亿用户逐步分流过去。
  
  4 移动号码携带的条件和案例
  
  从国外经验来看,各国在推出MNP政策时都具备了一些共同的市场特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移动市场上运营商数量超过三家,运营市场打破垄断是实施号码携带的前提条件。国外实施MNP的国家大多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放了电信市场,到90年代中后期,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从统计情况看,实施MNP的国家均有3~6家移动运营商在同时经营移动业务。
  第二,电话普及率达到40%。因为在普及率较低的市场上,新进入者可以通过发展新用户来开拓市场,对号码携带的需求程度较低。相反,在普及率较高的市场,新运营商或居于弱势地位的运营商要想发展壮大,只能通过争夺用户来实现,而转网用户或多或少对已有号码具有依赖性。因此,在普及率较高的市场,号码携带对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实施移动号码携带是国际惯例,作为促进竞争、保护用户权益的有效手段,移动号码携带政策(MNP)已在许多国家得到普遍实施。截至2006年底,全球近40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移动号码携带,印度和巴西也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MNP政策正成为一种管制趋势。
  在亚太地区,1997年新加坡率先推出移动号码携带。此后,1999年3月香港、2001年9月澳大利亚、2003年1月韩国依次推出了号码携带,2006年10月日本也推出了号码携带政策。西欧国家,1999年荷兰、英国、冰岛三个国家率先实施移动号码携带;其后大部分国家都实施了该项政策。美国移动号码携带的推出可谓一波三折,自1998年FCC开始考虑为移动用户提供本地携号转网服务(WLNP)到2004年5月WLNP在全美范围内生效,FCC与移动运营商和互联网协会(CTIA)展开了长达7年的斗争,最终得以实施移动号码携带业务。
  韩国自2000年市场重组之后,韩国信息通信部针对移动市场实施了不对称管制措施,主要体现在市场份额管制、号码携带政策等。尤其是考虑到三大运营商各自不同的市场份额,韩国政府实施了单向移动号码携带业务。具体做法是:最大的移动运营商SKT从2004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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