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杀死多少地主富农 “土改”中地主富农的际遇

  建国后“土改”对地主、富农简单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纯粹来自于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也与中共的现实考虑相关联。   不容否认的是,这种大刀阔斧,快刀斩乱麻的解决办法,对于根本改革农村社会具有神奇的效果,而且几乎极大地便利了各国共产党人为迅速创立和发展本国现代工业获取原始积累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颠覆
   了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在这场天翻地覆的大改组、大变革中,无数无地、少地的农民一度获得了宝贵的土地,他们成了新政权的拥护者,而原来处在农村社会中上层的地主、富农阶层则成为了这场社会大变革的牺牲品。
  中国的地主、富农缘何会成为革命性“土改”的对象,他们在这场“土改”运动中的实际境遇怎样?为何在失去了身为地主富农赖以存在的资本之后,他们依旧不能改变自身的成分,并因此长期被排斥在整个社会之外?
  
  “土改”的前苏联棋式
  通过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运用暴力手段,剥夺地主的土地财产,以满足贫苦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来解决农村中生产资料占有和贫富不均问题,发源于俄国的“十月革命”,并逐渐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共产党在革命中和革命胜利后共同效仿的做法。
  不过,经过几十年之后,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意外地发现,在农村,当年那些地主、富农并不都是剥削成性、好逸恶劳;他们与农民的关系,也并不都像教科书里讲的那样紧张;他们的财产也并不都是凭借盘剥欺诈而来;他们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经营生产上的能手。
  前苏联的土地改革,首先通过暴力的手段剥夺了贵族大地主及其相当部分富农的土地财产,以满足普通农民的土地要求。当发现此举不能有效地获得农业剩余以发展工业之后,斯大林采取了集体化的措施,强行将农民纳入到国家计划经济的控制之下,以牺牲农业的办法促成了工业的飞速发展。但同时,前苏联的农业增长及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却因此长期停滞不前。
  中共的土地改革及其集体化的措施照搬了苏联的模式,也因此在相当程度上步了前苏联的后尘。在城市居民生活长期保持低工资、低消费的同时,广大农村的农民则为保证工业和城市计划发展的需要,不仅超常奉献,而且在身份上沦为了“二等公民”。
  前苏联做法不尽可取,最主要的还在于它并不真正适合中国的国情。这种办法导致中国农村中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的精英,乃至他们的子孙,都成了政治运动的牺牲品。为了加速工业的发展,实行土地改革,破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尤其是把大地主手中的土地国有化,或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然后推动其合作化,都是理当实行的改革步骤。但是,忽视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小农经济和小土地所有制这一事实,简单地把中国看成与俄国一样,相信土地已经高度集中,必须彻底消灭地主阶级,才能把农民从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却多少有些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国情。
  实际上,与前苏联不同的是,在中国的农村,雇工耕种在中国并不是近代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后富裕农民才有的一种专利。恰恰相反,中国不少地方拥有田地的农民,大都有雇工的习惯。一般农民多雇短工、零工帮忙,在乡地主或富裕农民则往往会雇上一个或几个长工。这一点古今并无多大改变。
  
  地主富农的命运
  在中国,被划成富农,遭受到和小地主一样命运的富裕农民有多少?据《中国革命中的富农问题》(1957年出版)的作者王传骥估计,中共建国前后富农应占农村人口的5%,即有2000多万人。据学者郭德宏估计,富农应占农村户数和人口的5.67%,也就是应当超过2500万人。加上前面按5%的农村人口计算的2250万地主分子,这两部分人口的数量,就达到了4500万上下,几乎接近于全国1949年农村人口的1/10了。
  在中国明显的小农经济和小土地占有制的情况下,要把农村人口的10%划为阶级敌人,它所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树敌太多,会造成自身严重的不安全感以外,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大多数农户都是小土地占有者,都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所谓“剥削”行为,因而划起阶级来势必会难以区分,导致极大的主观随意性,造成土改运动中更大范围的伤害。
  1950年3月7日的《中共河北省通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工作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中指出,新区“土改”几乎各村都有划错成分情况,有些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不少地方是村干部有‘左’倾情绪,而故意提高成分。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村、区干部,甚至县干部对划阶级不熟悉所致。”香河县“大田村高洪山剥削量只占总收入的23.2%,亦宜布为富农,杨厂村孙殿元六口人六十二亩地,有一人参加主要劳动,雇半个活,忙时令其外甥帮忙,给划成地主。其本人不同意,工作组的同志强令其按手印。西王各庄刘凤祥是个瞎子,被划成地主后不同意,向工作组询问时竟被捆起来送区扣押。”
  被定为地主、富农或其他什么有“剥削”的成分,对“土改”期间的农户实在是命运攸关的大事情。可能遭遇难以想象的灾难性后果。自1947年“土改”中乱打乱杀的错误发生后,中共中央曾再三检讨并三令五申反对乱打乱斗,甚至连分浮财、挖地财这些可能导致乱打乱斗的做法,都有所限制。但中共中央最关心的并不是分配土地财产,而是发动农民群众,斗倒斗臭农村旧势力,以树立新政权的领导权威,因此,它非常清楚激发贫苦农民对旧势力的仇恨的极端必要性。正是这种态度使得中共中央反对乱打乱杀的规定很难有效地贯彻执行。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的爆发,特别是10月间志愿军入朝作战,对中国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10月中下旬以后,毛泽东开始放手在全国推动镇压反革命运动。11月,毛泽东又紧接着全力督促广东、广西、福建等省立即开展全面的“土改”斗争。
  中共华东局一向注意反对“左”倾偏向,这时也开始强调放手。据中央政策研究室报告:从12月初华东局宣布放手后,运动马上蓬勃展开,但仅仅半个多月,不少地方就“出现了乱抓乱打的过‘左’现象。如苏南奉贤、浙江嘉兴等地都有一些被吊打罚跪的情形,或者把大批地主不必要地看管起来。”
  1951年5月10日,中共中央鉴于各地“土改”走向尾声,发出了一个关于“土改”后安置地主就业的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干部在土改完成的地区,劝说农民“主动地向那些表示服从的地主和缓一下”。这一指示没有得到各地的拥护和响应。相反,华东局因此提出了一个与上面的指示完全不同的管制和改造地主的文件。内称:“为了防止地主反攻复辟……必须对他们提高替惕,并严格地进行管制,不能稍有麻痹懈怠。”“在对地主管制期间,应强迫他们参加劳动和经常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同时并进。乡人民政府和乡农民协会,应近期按期召集地主训话,检查其劳动改造及遵行管制规定的情形。”
  对于华东局的这一文件,中共中央亦不能不表示赞同,并转发各地参考执行。来自地方上的这种报告看多了,毛泽东、刘少奇等人的看法也很快就变过来了。开始修正原定地主劳动满5年、富农不剥削满3年就可以给他们公民权的决定,毛泽东后来甚至根本反对轻易给地富分子“摘帽子”。他表示说:“过去规定摘地主帽子一般是三、五年,现在看来,恐怕要到30到50年。”
  至此,中国的地主富农问题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彻底解决。
  (《世界博览》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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