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族裔平等】言论自由

  热闹非凡的美国大选终于尘埃落定,由于新任总统奥巴马的非洲裔黑人身份,美国“创造历史”地出现了首位非白人总统。少数族裔出任美国政府高官并不鲜见,如前国务卿鲍威尔、现任国务卿赖斯都是黑人,但是由民众投票选出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是黑人,是少数族裔,而且票数创下美国历史上总统选举选民票总数最高纪录,则是非常难得。奥巴马高票当选,表明美国社会整体包容度的提升,以及全球化影响下的多元文化融合的趋势。然而,这是否也意味着美国及西方的族裔歧视会消失,是否意味着美国及西方主流媒体中的族裔歧视会有所改变?
  事实上,奥巴马并非一直像今天这样受美国主流媒体喜爱,在民主党党内候选人竞选的时候,他的少数族裔身份还引来了质疑和嘲讽,甚至名字被媒体与恐怖分子本・拉登联系起来大做文章。2008年1月1日,CNN在新闻中出现了一行字幕“奥巴马(Obama)在何处”,而他们当时正在播报的是关于奥萨马・本・拉登(OsamaBin Laden)的新闻,CNN虽然被迫为此道歉,但还是在业界引起风波。比如福克斯电视台总裁罗杰・艾尔斯以此为谈资,在2008年3月8日的广播奖项颁奖晚宴上公然开玩笑:“奥巴马‘正在行动’,布什总统可能已为此打电话给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询问‘为什么我们抓不住这个家伙?’”这个玩笑开得并不轻松,立刻引起民主党人的抗议,其中内华达州的民主党人还一怒之下取消了与福克斯电视台的合作。
  从奥巴马的背后支持可以看出,奥巴马现在的成功并非因为他是黑人,是少数族裔,而是因为他是民主党候选人。多数美国人已经厌倦了共和党执政的这八年中的战争和经济衰退,美国需要改变,共和党不行。那么只有选民主党。对于美国主流社会来说,奥巴马的肤色有些特殊,而对于民主党来说,奥巴马特殊的肤色可以成为竞选的保护色,因为在竞选中的任何针对奥巴马的人身攻击,都可以戴上“族裔歧视”的帽子。
  族裔歧视,是非正义的,有悖族裔平等原则,尽管常常不会导致被审判,但在美国和西方仍是分量很大的恶行,对二战时法西斯种族大屠杀的揭露、谴责以及战后60年代的民权运动的发展,使得整个西方社会的主流文化都受到了影响,任何族裔歧视政策和行为,都会引来反对声音,甚至出现游行示威。然而,西方社会中的族裔歧视并没有消失,它反映在主流媒体的族裔传播中,通常以言论自由之名大行其道。
  首先,这种歧视大量表现为对少数族裔群体的歧视。据《华盛顿观察》周刊2006年第44期的报道,由专门从事少数种族研究的机构――政治和经济联合中心(Joint Center for Politicaland Economic Studies)发布的《戴尔伦斯委员会报告》表明,美国政府的“跛脚”政策和一贯所处的社会地位,致使少数种族在经济发展上受到极大限制,而美国的新闻业和娱乐业对于今日少数种族的不幸要担负很大的责任。报告认为,由少数白人掌控的美国主流媒体,不关注非白人社会的生活,他们的运作模式对少数种族和特定的节目是一种威慑。比如,白种人成为受害者和法律执行者的报道层出不穷。其中,黑人被告的模样在审判前被公布于众的人数是白人被告的两倍。西班牙裔被告的人数更是白人的三倍。
  其次,这种歧视表现为对少数族裔媒介的歧视。据美国《星岛日报》2005年3月21日报道,纽约独立媒体协会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少数族裔媒体的员工经常受到政府机构的歧视。这项调查的对象是纽约市及周边地区32家少数族裔报纸的36名记者和编辑。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者觉得主流媒体的员工比他们更容易从政府获得信息,85%的被调查者认为联邦官员没有向他们提供具体或有用的信息,40%的被访者说从纽约州州长柏德基和纽约市市长彭博那里很难获得信息。对此,纽约独立媒体协会主任丝切举例说,有一个少数族裔报纸的记者曾去采访一件命案,想拍照但被警察拒之门外,第二天,《纽约邮报》却刊登了命案现场的独家照片,这反映出警察对少数族裔报纸的歧视。
  遗憾的是,西方主流媒体中的族裔歧视并没有引起主流媒体自身的重视,相反,西方主流媒体通常将自己的做法辩解为恪守言论自由原则。比如,2005年的丹麦媒体亵渎回教先知的漫画风波,虽然引起世界范围的穆斯林抗议示威,甚至引发骚乱,但是丹麦总统发表电视讲话,宣布不会谴责该媒体,以防违背言论自由原则,而绘制漫画的漫画家和刊载漫画的报纸也以言论自由为由拒绝道歉。
  言论自由,或称表达自由,本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初次确定“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这些条款得到其他西方国家的认可和仿效,其中尤以1789年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代表――“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可以说,保证公民自由发表政治观点以及自由传播思想是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但是,言论自由正如其他权利一样,也是相对的,有着它的限度,即《布莱克法律辞典》所指出的:“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并不是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的。言论的种类是有明确定义和恰当限定的。对诸如猥亵、淫秽、亵渎、诽谤、侮辱、挑衅等言论的禁止和处罚就不会引起宪法问题。”
  简单地说,言论自由不能侵犯和凌越其他人权,比如族裔平等。因此,对于西方主流媒体来说,客观、公正、平衡永远是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主流媒体正是由此而获得主流地位和影响力,自然也应该由此在族裔传播方面获得少数族裔的尊重和认可。对于西方少数族裔媒体来说,应积极利用法律所赋予自己获得信息的权力,在新闻采制方面与不合作的新闻信息源作合理合法的斗争;利用自身优势发布信息,发出少数族裔的声音,加强自己的影响力。比如,2007年2月,民主党党�竞选候选人希拉里的竞选团队以“外国媒体”为由,拒绝《星岛日报>等三家华文媒体进场报道,华文媒体对此进行报道,迫使希拉里竞选总部和她本人先后向华文媒体道歉。这成为美国各界关注的热点,从而为华文媒体和少数族裔媒体赢回了声誉。而对于少数族裔来说,应积极地投入到西方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事实上,本届美国总统选举能有超过64%的高投票率,正是因为有包括华人在内的少数族裔的热情参与,其中西班牙裔选民更是为奥巴马的当选立下功劳,他们中三分之二的人把选票投给了他。
  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无疑会提升少数族裔的形象,但若要使西方主流媒体中的族裔歧视彻底消失,或许应该借用《世界日报》的文章《希拉里道歉》中的一句话:争、争、争,据理力争。可以说,少数族裔只有合理合法地争取,才能最终获得西方主流社会和主流媒体的尊重和平等对待。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
  
  责编:周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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