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淮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动因和成效_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从2006年开始,淮安市就开始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出“五步工作法”,实现了“稳评”工作的模式化和流程化   近年来,出于拆迁等社会矛盾的加剧带来的维稳压力,我国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事项的论证过程中,综合考虑评估其社会稳定风险。根据来自中央维稳办的数据,2009年以来,辽宁省对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其中15%的项目被叫停或者暂缓;2010年以来,通过“稳评”,河南省先后否决了105个群众不支持的项目,占整个评估项目的11%。“稳评”的效果似有数据支持,2010年上半年,群众对定政策、做决策、上项目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了11.2%。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消息称中央维稳办将起草一份关于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以引导全国各地业已存在的“稳评”尝试。   作为全国最早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地方之一,江苏省淮安市地处苏北老区,前些年是全省“信访大市”。一些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往往“政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每年都有约一半的重大事项因稳定的压力或阻力而“搁浅”。2006年起,淮安市开始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了确定评估事项、收集社情民意、汇总分析论证、落实维稳措施、全程跟踪评估等内容的“五步工作法”,实现了“稳评”工作的模式化和流程化。5年共评估重大事项549件,覆盖率占全市重大事项的80%以上。2007年至今,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这一做法2010年荣获江苏省政法工作“创新一等奖”。2010年11月,周永康到淮安视察时,对淮安稳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稳评”工作与阳光信访、信访老户致富工程并称为淮安市维护稳定的“三驾马车”。   推进对重大决策、项目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全覆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淮安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事后被动处理的维稳工作方式, 实现了事前主动预防, 完成了对社会稳定问题由粗放式治理到集约式治理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基层基础、源头治理的现代公共治      理理念,同时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当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如何避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司法制度如何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配套跟进, 如何完善评估程序和评估指标体系, 以及如何加强群众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等,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案例背景:淮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动因和成效   评判社会稳定与否, 不是看有没有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 而是看是否具备一个完善的社会机制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当前, 我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从某种意义上说, 社会转型也就是制度转型, 制度的不断变革、完善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是社会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随着社会冲突因素的不断累积, 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 增强体制内容纳、化解冲突的能力, 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传统的以事后被动治疗为特征的低效维稳工作机制, 迫切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在维稳工作实践中,淮安市积极探索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是对维稳工作理念、方式的重大创新。   1. 重大事项蕴涵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分析   重大事项, 是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等。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涉及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等城市发展和管理建设的重大政策; 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关系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的国企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等。从理论上讲, 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 重大事项的出台和实施必须有利于群众利益的实现。然而, 近年来因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考虑不周或估计不足, 重大事项屡屡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由此可见, 重大事项在推动改革发展的同时, 也蕴涵着巨大的社会稳定风险, 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利益矛盾既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也是导致一切社会冲突的总根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社会群体利益日益呈现多样性。不同社会阶层除了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外, 更多地表现为各自群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有时并不完全一致, 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对立的。利益的分化、重组必然会引发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当这些矛盾和冲突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无法解决时, 相关利益群体就会采取非制度化的渠道来发泄不满情绪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由于引发群体利益冲突的因素集中表现在企业改制、劳动就业、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污染等问题上,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 必然产生社会矛盾。重大事项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与民生密切相关, 在政策制定、出台时机、执行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 都极易引发利益冲突, 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调查研究表明, 不少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 其中不乏因决策、政策失误而激起民怨。由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科学, 致使重大事项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没有得到群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和支持, 从而引起社会冲突。主要表现在: 首先, 决策理念偏颇。当前,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往往重经济增长而轻社会进步, 重眼前利益而轻长远利益。这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利益短视的决策理念, 致使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必然带来矛盾和冲突。其次, 决策程序不科学。某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规范, 调研论证不够充分, 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 缺乏应有的论证听证程序。再次, 决策执行偏差。一些旨在增进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反而引发矛盾冲突, 并非重大事项本身有问题, 而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如某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 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牺牲群众的根本利益, 故意曲解政策和扭曲政策执行, 致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 导致干群矛盾激化。正如温家宝总理曾指出的, 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甚至群体性事件, 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2.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重庆市人大代表陈万志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的建议》。从2010年初开始,包括重庆市在内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开始探索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效果明显。根据中央维稳办统计数据,2010年上半年,因群众对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等问题不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减少了11.2%。但陈万志也指出,尽管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下发了开展“稳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各地标准不统一。一些职能部门为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论证、审批、推进等环节存在问题,评估事项走“简易程序”,“ 稳评”更是走过场。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稳评”的事项还比较少,大部分地区还没有把“稳评”作为重大事项决策必经程序,基本局限于只对有明显稳定风险的事项进行评估。而开展“稳评”的牵头主管部门不统一,监督机制也不健全。急需中央出台指导性政策,来规范各地“稳评”工作。陈万志建议,“稳评”的评估原则、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步骤、评估程序都应该在中央的指导性文件中予以明确。另外,要把“稳评”重点放在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大政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事项上。“在‘稳评’过程中,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来担当组成专业评估小组。”陈万志建议,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稳评”责任主体认定原则,尽可能使决策和评估分离。此外,“对“稳评”工作的监督也很重要。要建立“稳评”责任监督、倒查和追究机制。对应该进行“稳评”而没有进行或者敷衍了事,之后造成信访后果的,应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上述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复,中央维稳办将起草全国性的稳评指导文件,未来全国的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有望诞生一部行政规章加以规范。此后,“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被写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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