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装饰套餐【四年风雨维权,,今朝法官解难】

   日前,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在2011年10月13日前支付张某各项款项5万元。10月13日这天,该公司派人将钱送到江源区法院,经法官清点后将此款交给张某。看到张某脸上的笑容,法官们也感到了欣慰。
   2006年7月,张某被白山市某公司招聘为工人,2006年11月25日0时下班回家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造成张某的脾破裂摘除,左胫股骨骨折。2007年2月,经白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张某将所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按工伤承担责任。2011年,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张某与其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白山市某公司给付张某各项费用计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该公司的经营不景气,公司帐户没有存款,公司现有的产品又难以及时兑现。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因事故造成了残疾,生活比较困难,此次事故张某已经支付了上2万多元的医疗费,如果不能及时将案件执行到位,将会给张某的家庭生活造成更大困难。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并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最后在法官真情和耐心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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