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思考】

  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表明了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个人的健康成�以及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2011年,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中,胡锦涛进一步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对“公民”这一概念的强调,代表着一种时代的方向,一种实践的要求。
  修订后的《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强调:要“关注社会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意识”。可见,在思想政治课中主动渗透公民意识教育,不仅是课程本身属性的要求,也为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效益提供了机遇。
  一、公民意识及其内涵。
  什么是公民意识?
  笔者认为,公民意识是公民在公民社会中所形成的对于自身主体性、权利和义务、社会身份、政治地位等的理性自觉,是公民对于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还包括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批判,对实现自身应有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担当,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倾向。因此,公民意识事实上是公民在思想、观念上的自我确认。
  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考虑。本体层面上,从内心深处认同“我是国家的公民,我与国家为一体”;理念层面上,牢固树立法律意义上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实践层面上,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提升公民品位。
  二、中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前�达数千年的“臣民意识”根深蒂固,加上公权力的不当介入,导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虽然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和自由,多数公民却依然在公民意识和权利主张上十分淡漠。
  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金钱的追逐和尊崇失度,使得个人主义抬头,社会公德、责任感滑坡,平等的公民权利意识未能及时稳固地建立。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民意识的缺失。
  浸染其中的中学生也难免受到影响,虽然他们的公民意识水平较前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但这对一个合格公民的成�来说,还远远不够。如,大多数学生对公民角色的认识还处于不自觉状态,他们将自己作为“公民”的这一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角色忽视了、淡化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他们往往仅停留在认识和遵守道德法律的层面,却不愿主动举报或制止不道德和违法行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不清晰,把义务与权利、义务与道德混淆在一起;有限的公民意识仅仅体现在书本或口头上,没有真正内化成为自觉意识,不能在日常行为中体现出应有的公民素质,理论和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
  由此可见,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三、思想政治课公民意识教育的渗透。
  1 明确目标。
  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认同、理解、遵守与维护国家宪法,关心并参与公共事务,具有独立思考,敢于承担责任,对民族的传统和文化有归属感的现代公民,即具有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科学理性精神,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能力的现代公民。
  2 形成系统。
  当前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非系统性、非专门性,不利于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新课程背景下的思想政治课程中突出了生活性与思想性,在课程中有许多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思想点,这些思想点也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结合点。我们要从宏观上对课程进行把握,将一些思想点形成一定的体系,从而在课程中对学生进行系统性的、专门性的、持续性的公民意识教育。如我们可以围绕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主线,在中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市场道德教育和相关政策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法律与规则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等,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切实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做一个自觉守法、勤奋进取的公民。
  3 牢记责任。
  责任是公民品质的核心,是衡量公民道德水平的重要尺度。公民意识的核心可以理解为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对中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要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我是国家的公民,我与国家为一体”;使学生既要增强权利意识,同时也要认识到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权利只会是一个瞬间消失的泡沫,从而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使学生既注意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同时也能成为一个遵守社会公德的公民,不仅关心自身,也关心他人、关心公共事务、关心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4 积极体验。
  一个人公民知识无论有多么渊博,若无切身体验和情感的介入,就不会有任何行动;在实践中,一个人光有权利意识,却无坚决主张公民平等与自由的性格力量,那也只不过是一种空虚。一些学校也进行了公民意识教育,但是往往重灌输而轻体验。
  “灌输”对于学生掌握公民知识也许有效,但在公民意识养成上却收效甚微,甚至造成学生心理上的逆反。所以,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要重生活与实践的体验。
  民主政治的要义是公民平等而普遍地参与决策。民主理论相信,社会成员作为整体,其智慧和能力可能会超过少部分人。让中学生在体验中接受公民意识的教育,在课堂上,可以采用自主学习和自主管理的形式,强化学生的主人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让学生在自主的学习活动和管理活动中培养正确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加深对民主运行规则的理解,培养民主素养。
  思想政治课程从广义上来讲是多元的,中学生公民意识的体验不能止于校园或课堂,还要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课程的实施中,可以让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为特殊群体的爱心募捐等实践活动,让学生体验公民生活。现在许多学校开展的学生会选举、班级民主管理等活动,也都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十分有效的手段。因为这些活动贴近实际生活,避免了空洞枯燥的说教,没有强制性,是加强学生自理、自立能力和行为训练,提高公民意识和实际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中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从而达到理性自觉的境界。
  5 利用环境。
  学生的生活离不开学校和社会,公民意识教育的开展需要良好的校园环境与社会风气的保障。
  校园文化对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既有显性约束力,又具有隐性感染力。社会大环境对公民意识的影响更加深刻、�远,如果正当权利得不到保护,如果违法乱纪者得不到严惩,如果民主法制建设得不到落实,如果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得不到强力制止,再好的学校教育也会沦为纸上谈兵,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相反地,如果社会上的公民意识广为张扬,则会对学校的公民意识教育产生极大的助推力,更好地巩固学校教育的成果。
  在学校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社会法治案例、道德事件以及模范人物等,都是生动的课程资源,应予恰当的利用,这对于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 冀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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