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自主权”要与“阳光制度”相伴】行使自主权的制度

  教育部决定在全国22所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工作。人数约在各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之内。此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赞扬与担心也由此同时产生。   虽然事实上已有“试点”高校出来“说话”,声明要保证“试点”的公平,但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学生家长的担心也并非没有根据。笔者所在城市的一家高校学生就曾在无意中发现有官员的“招生条子”,后被愤怒的学生贴在网上,结果也不了了之。
  现存的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确有改革的需要,“一考定终身”在现有条件下有公平的因素,但同时也有“副产品”。我们的改革思路决不能脱离目前的社会大背景,即在高校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的高校还不具备抵抗外界或者说不当权力的“侵蚀”的能力。那么,有关部门在此条件下,理应在推出“试点”计划的同时要有相当的配套措施才是。
  上海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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