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口回族乡_湖北回族乡:回汉关系和谐

  摘 要: 湖北回族乡的回汉民族关系是和谐、互助的。回汉民族混合杂居,有利于民族间的交往;民族通婚增多,有利于回汉民族的相互了解。学校教育是民族交往的重要场所;回族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经济发展,回汉差距缩小,是回汉民族关系和谐的基础。与此同时,政府要关注回汉民族关系的发展,营造回汉关系的长久和谐。
  关键词: 湖北回族乡 回汉关系 和谐
  
  美国社会学家密尔顿・戈登(M.Gordon)在1964年出版的《美国生活中的同化》一书中提出7个“变量”:文化、社会交往、通婚、意识、偏见、歧视、权利分配,来具体衡量和测度族群关系。我国学者马戎根据国外有关理论,总结了8个测度民族关系的变量指标,即语言使用、宗教与生活习俗的差异、人口迁移、居住格局、交友情况、族群分层、族际通婚和族群意识[1]。本文借鉴以上学者的研究,从变量分析和政策方面探讨湖北回族乡和谐的回汉关系。
  一、回汉民族居住混合杂居,有利于民族间的交往
  民族居住格局是指特定区域内不同民族在空间上的排列与组合情况,它可以反映一个民族所有成员在居住地与其他民族相互接触的机会。民族居住格局是民族交往的一种场景和变量,通过居住格局可以来观察和调节民族交往的内涵、形式及质量。同时,它作为族际社会交往的客观条件之一,决定着两个具有不同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的民族间是否有相互交往的机会,且不同民族集团成员间广泛的社会交往有助于增强相互理解,在交流和互助中建立融洽的关系。一个特定区域(如某一省级行政区)内的民族构成(是单一民族还是多民族),人口比例,以及各民族居住空间的组合状况(是相对隔离居住还是明显交错居住),可以反映民族凝聚程度、民族间交流合作的空间条件和相应的发展动力[2]。
  散杂居是湖北回族的重要特点,就回族民族乡回汉族居住格局来说,基本上属于“混杂居住模式”。各回族乡的回民居住集中程度比较低,每个小聚居区域较小且都有汉族居住。就洪湖市老湾回族乡来说有回族4586人,在回族乡及下面的兴隆村、和平村、六和村三个村有回族聚居区。以兴隆村为例,共有5个村民小组,回族组有3个,共有253户,人口有1276人,其中回族680人,从这个比例来看,回族人口占全村人口的一半稍多一点,单从数字上来看,回族与汉族在有限的空间内交错杂居或是近距离居住的可能性就很大。而事实上,我们在走访时发现各回族村回民总体居住相当分散,只有几家相连的小集中区,其周围是汉族居民。这种居住格局是各民族增进了解、增强民族感情的重要环境。“空间分布上的交错穿插决定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生产者、日常生活方面接触和交往的不可避免性,从而使回汉民族关系更具有开放性、直接性、高频性”。[3]基于此居住格局,湖北回族乡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回民与汉族人的接触,回汉民族的交往频率很高。回汉人民的日常交往表现在娱乐、节日问候、相互帮助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交错杂居格局为回汉民族交往、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可能,是回汉关系良好发展的平台。
  二、民族通婚增多,有利于回汉民族的相互了解
  根据西方民族社会学理论,族际通婚是体现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唯有两个民族之间语言能够沟通,有大量的日常社会交往、价值观念彼此认同,在法律上和权利分配方面基本平等、相见时没有民族偏见和歧视行为这样的客观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族际通婚”。[4]传统回族一直主张族内婚和教内婚,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回汉通婚的比率在不断上升。散杂居地区由于受回汉人口比例差距、文化素质程度差异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回汉通婚的比率往往要高于聚居区。就湖北回族乡来说,促进族际通婚比例上升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回民传统观念的现代变迁是其族际通婚比例上升最根本的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传播,以及农村地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传统观念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不同程度地发生变迁。回民关于婚姻的思想观念变迁表现为对自由恋爱的理解与赞同。据对湖北回族乡的调查,三代之内有回汉通婚的家庭占大多数,年轻一代几乎都没有族内婚观念,95%以上的年轻人是回汉或是回族与其他民族通婚,而长辈对于现在年轻人的婚姻选择都表示支持。其次,打工热潮也是有利于族际通婚的重要条件。打工热是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而绝大部分家庭投入了此浪潮。在此过程中,年轻人接触外面开放世界并融入它,他们的改变不仅仅是服装新潮,更重要的是观念现代化,自主选择婚姻便是最直接的体现。我在走访中发现,没有读书的年轻人绝大多数外出打工,而他们往往是在工友中寻找结婚对象,家人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事实上这成为中国农村大众家庭的普遍现象。
  各民族的现代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此过程中观念的变革是其最重要的一环,散杂居回族民众传统的婚姻观念的变革有利于民族间的交往,民族的界线在婚姻中越来越淡化甚至消失。现代化成为族际通婚的重要条件,族际通婚是民族关系发展的条件也是结果,回汉通婚是以友好的回汉关系为前提的;反过来通婚又推动了回汉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互助。
  三、学校教育是民族交往的重要场所
  湖北散杂居聚居区由于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较少比例,加之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回民区没有回族学校。例如洪湖市老湾回族乡、赤壁回族镇都没有回民中小学,回族的学生都直接进普通中小学,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学生一起学习、生活。这样的教育环境反而为各民族交往并相互理解创造了最天然的有利条件。学校里回汉师生都能彼此理解并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生活和学习上相互帮助。如此一来,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在教育中得到发展和体现,民族的界线被打破,师生及同学交往超越了民族身份。与此同时,民族团结意识在教育中被发扬,也促进了民族间文化及思想的交流,有利于回汉人民从小就树立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观念。此外,高等教育场所更是各民族交往、民族感情培养的重要场所。近年来教育在回民的生活中日益被重视,回族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回民的传统文化在高校里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接受。回汉和谐的民族关系在教育场所被广泛传播。
  四、回族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伊斯兰教作为回族的宗教信仰,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中起了很重要的纽带作用。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文化表现在生活上的风俗习惯使回族在生活中与汉族有很大的差别,以往的回汉民族矛盾也往往由于风俗习惯上的误解而产生。但是,随着回汉人民交往的日益密切,回族的风俗习惯被理解和尊重。从访谈及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基于日常生活上的直接接触、交流,汉族人都知道回民生活上的禁忌,并能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同时,政府高度重视回族的宗教信仰,2006年洪湖市老湾回族乡筹资10万多元兴建了民族贸易货栈和清真牛肉供应点,尊重并支持回族人民的信仰传统。与此同时,承载于两个民族之上的两种文化不断地潜移默化,回族人过春节,汉族人也喜欢上回族人的清真食品,回汉文化的差异随着社会生活一体化的发展而逐步缩小,文化隔阂因为开放的文化发展空间而消失。回汉民族的交流空间在回族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事实下更加广阔,回汉人们在生活中逐渐淡化了民族身份,回汉关系也直接建立在最简单的邻里之间。
  五、经济发展,回汉差距缩小,是回汉关系和谐的基础
  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普遍提高,湖北散杂居地区的回族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与汉族相当,在工作及生产领域没有民族身份的差别对待。湖北洪湖市老湾回族乡中三个回族村之一的兴隆村是政府新农村建设的一个试点,所有村民都享受当地政府扶持新农村建设的福利。村里的回民和汉族人一样主要以养鱼、种田为生,年收入三四万块。走访中,我们看到很多回民的家是新建的漂亮楼房,在村里很醒目。同时,乡政府把农民增收作为近几年的工作重心,各项促增收的措施都得到实施,主要表现在:以“民营兴水利、民主谋水利、民众干水利”的思路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1000亩为目标,继续扩大生态甲鱼养殖规模,积极支持生态甲鱼养殖协会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工作。此外,政府对民族乡给予资金上的扶持政策。2005年以前湖北省民宗委每年给予每个民族乡10万元,用于民族乡发展社会事业。从2006年开始,每个民族乡的民族事业费上调到20万元。在政府及回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回汉贫富差距日益缩小,回汉民族和谐的在经济基础上有了保证,促进了和谐民族关系的建立。
  六、坚持民族平等,民族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各民族平等,是我国一向坚持的原则。在湖北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政府坚持民族平等,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实行干部梯度培养,即培养老、中、青三代干部,在24个乡政干部中有3个回族干部。此外,国家对回族的优惠政策都得到落实。据统计,调查地100%地落实了少数民族子女中考加5分,高考升学加10分的政策。另外,回民商人减免税收政策的落实也使很多回民商户获益匪浅。同时,政府关爱回民生活,根据当地情况为回民发放牛肉补贴,照顾回民因牛肉价格上涨所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例如洪湖市每年拨款2―3万元作为牛肉补贴基金,城镇回民每人每年7元牛肉补贴,农村回民2.5元。尽管钱不多,却体现了国家关爱少数民族民生问题的宗旨,这有利于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努力建立和谐社会的方略。
  回汉关系从总体看是和谐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回汉关系也会因少数个人的矛盾而产生不和谐的音符。特别是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回族的传统文化不断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回族的民族认同感更多地表现为民族意识加强。尤其是在发生民族冲突、过民族特色节的时候回民的自我意识更加强烈。[5]个别回民与汉族人的矛盾演变成回汉民族矛盾的例子已不止一个,我们应该看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尤其在散杂居地区,回族是较弱势群体,回汉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善,单纯的人与人的矛盾可能会因为回族民族内聚力及被激发的民族自我意识而致使所有回族人都参与矛盾的处理,最终可能会演化为民族矛盾。这就要特别引起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关注,在第一时间合理地处理散杂居地区的经济、生活纠纷等问题或矛盾,坚决杜绝个人问题向民族问题转化。
  此外,加快各方面的发展是民族关系长久和谐的基础。“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也是民族的发展问题,而这一切集中表现为民族物质利益的矛盾”。[6]大力扶持回族发展,搞活回族经济,重视回族教育,加快回族的现代化进程,是维持社会和谐的有力保证,也是加强回汉民族团结的最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丁宏主编.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民族关系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132-133.
  [2]马戎.拉萨市区汉藏民族之间社会交往的条件[J].社会学研究,1990,(3).
  [3]马宗保.回汉民族居住格局分析[J].第12次全国回族学研讨会论文汇编[M].1999:438.
  [4]马戎主编.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380.
  [5]马宗保.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M].银川:宁夏民族出版社,2002:111-113.
  [6]李吉和,周彩云.我国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关系特点刍议[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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