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最轻处罚 [试论行政滥用职权]

  摘要:行政权利作为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权利拥有其权威性和广泛性。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机关的行政自由栽量权也越来越大,如何控制和监督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自由栽量权
  中图分类号:D296.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8(C)-0029-01
  
  行政滥用职权可以说就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所谓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赋予的选择权而对如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选择的法律制度。行政裁量的过程也就是行政主体选择的过程,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行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国政府对社会各项事业干预逐步加强,行政权进一步扩张,而行政权的扩张自然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张。这种扩张主要表现在羁束性法律规范呈紧缩趋势,裁量性法律规范逐步增多。从立法技术上看,裁量性法律规范作出一般较原则性的规定,为执法机关提供可以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作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其积极意义在于:一是它可以使公务员灵活处理个案,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二是可以督促公务员更加关注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而不要墨守于法律的文本含义。三是可以引导公务员及时处理事物。在裁量性法律规范逐步增多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个问题,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此,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共同课题,同时也是法治理想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三、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
  任何权力都可能导致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着失控的可能。滥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履行法定职责有时限要求的有两类: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行政保护行为。根据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则,行政主体应及时行使行政权,履行法定职责。但在实践中,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大有存在。这种行为也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2、自由裁量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但由于一些行政主体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 往往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做出不一致的具体结果,使行政相对人无法预测自己的行为结果,对政府失去信心。3、行政处罚显始公正。合理和公正是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这里的合理和公正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合理和公正,即注入了国家意志的、成为法定的合理和公正。如果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就是为被了国家意志,既不符合立法本意,这实质上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4、因受不正当动机和利益的支配致使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其主观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如出于小集团私利,个人私利或个人好恶,客观上其行为造成了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结果。
  四、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和监督
  我们所说的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不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是指在法律控制之内的自由。有当今各国在加强行政权力同时,也致力于防范行政权的滥用,对于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控制应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在我国,一般认为行政法治的内容应包括:第一,法律至上。行政权不得超越法律包括行政职权的取得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了范围内,不得游离于法律之外;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行政措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反法律规定。第二,司法审查。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相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纠正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审查为最后监督。第三,责任行政即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相一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四,公民权本位。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和尊重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行政法治化是防范行政权力滥用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首先应提高立法质量,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幅度,避免过多过滥。对必须保留的自由裁量权应明确具体,对幅度过大的行政处罚应制定出不同的法定适用条件和档次,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其次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完善听证制度。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之前要听取和允许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保障其辩护权利。二是建立说明理由制度。
  2、强化监督机制。防范行政职权的滥用,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权力逆向的监督,缺乏钢性的监督,监督机关缺乏独立性的监督,都难以取得监督实效,这就要求监督权要优势于或至少要平行于行政权。现阶段,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还不能有效的制约监督行政职权的滥用,其中监督机构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重点应加强和完善以权治权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作用,强化司法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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