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三重门|三重门什么意思

  摘要: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艰巨的历史使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从实际状况来看,我国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令人尴尬,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频繁发生;从理论的角度,要认清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从现实的角度,对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客观的分析;从实践的角度,应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进行改革。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律素质;大学生;依法治校
  
  收稿日期:2007―01―13
  项目来源:此论文为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05R02。
  作者简介:鲁昕(1975―),男,汉族,山东武城人,法学硕士,讲师,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品德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问题的重述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的对象起初是接受基础教育的中、小学生,强调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1999年3月,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会上首次提出,素质教育要向大学生延伸,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颁布的一系列文件中也多次提出大学生素质教育问题。1994年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理论框架之中,其后1995年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1999年6月国务院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均把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予以强调。2000年2月1日,江泽民同志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次强调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要抓好、抓实。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在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宪法,1999年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法治国家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健全的制度性保证,二者在本质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外,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就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民族之走向、国运之盛衰,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必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理论门:解析与重构
  
  大学生法制教育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为根本目的。从宏观上讲,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它以确认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认同社会运行主要靠法律制度来规范和调节、培养法律信仰为手段,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法制教育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强化大学生主体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尊重和崇尚法律,引导他们对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从而进入到“法律评价”的空间,通过法律认知、法律评价、法律运用三个环节,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应用法律,既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又把学法与做人有机的统一起来,正如美国前总统、著名政治家亚伯拉罕•林肯所说:要让法治精神成为我们的政治宗教。
  从微观上讲,法制教育不同于法学专业教育,必须以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确定教学内容,具体来说要做好三个结合:
  首先,法制教育要与法律知识普及相结合。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养成和提高法律素质的必要保证,“人们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①没有对一般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更无法对法律加以运用,法律素质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从而为增强法律意识、指导法律实践奠定基础;其次,法制教育要与法律意识培养相结合。“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形势,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②对于大学生而言,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包括健康的法律心理、健全的法律观念以及虔诚的法律信仰,其中法律信仰最为重要,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核心要素,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
  最后,法制教育要与法律实践能力提高相结合。“对于法律来说……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③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
  
  三、现实门:迷茫与探讨
  
  从定性的角度来看,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普遍较低。首先,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比较欠缺。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案中,为了测试动物嗅觉灵敏度,刘海洋先后两次用火碱、硫酸伤害北京动物园五只黑熊,一直到被北京西城区看守所拘押,他仍然“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有媒体报道,上海检察机关统计,2002~2003年由公安机关提请、经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48名,其中很多人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为盗窃或“打架”不是犯罪,只要退赔财物、医药费就行了,最终导致自己琅镗入狱。�④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一项针对某高校三年级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多数人对诉讼持怀疑态度、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缺乏权利观念、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⑤无独有偶,另外一项历经一年半之久、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问卷调查也显示: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重道德轻法律、认同法制观念但缺少法律信仰、权利观念不强等现象。�⑥这些研究表明,在当代大学生中还缺乏健康的法律心理、成熟的法制观念、稳固的法律信仰。最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较差。新华网2003年6月21日曾报道,西安某高校学生夏某,2003年在不到七个月的时间内在校园制造了46起盗窃案,但被偷同学竟无一人报案,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水平可见一斑。
  从定量的角度来看,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频繁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江苏某高校1993年较1985年大学生犯罪率上升了0.67‰,�⑦这是就一校的情况;就一个地区而言:北京地区,1986年大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0.36‰,1989年上升为0.55‰,1998年已达到0.6‰;就全国来说,研究表明:1965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⑧近几年来,有关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不断见诸各大新闻媒体,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3年4月1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浦口区检察院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原因在于:该区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检察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⑨2004年从年初开始,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先后就有云南大学马家爵故意杀人案、江西医学院薛荣华故意杀人案、西安高校牛安等五名大学生猥亵、轮奸妇女案震惊全国;2005年1月,央视新闻频道又专题报道了海南某高校大学生陈文云绑架勒索案……透过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堪忧,大学生法制教育成果不明显,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四、实践门:路径与走向
  
  我国当代高校中,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然而“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⑩从教育者的角度看,从根本上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为突破口。
  (一)改变观念、强化法律课教学。“法律基础”课在高校中开设了20多年,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存在两种错误观念。
  第一,是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如认为“思想品德课程主要包括《法律基础》和《思想品德修养》,但一直以来,《法律基础》课的思想品德教育功能并未充分发挥,或者根本不知在教学中如何实施德育……”。�11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等于德育;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一样是大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但二者有明显的差别。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德育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认真学习一下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的: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当前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对这个问题就很容易一目了然,但以上错误观念却是根深蒂固,表现在我国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中,就是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思政教研室,由宣传部或学生工作部管理,“法律基础”课教师由政工干部兼职,此种情况下,培养的大学生具有多少法律素质可想而知。
  2006年在全国教改中,原来独立的《法律基础》和《思想品德修养》两门课合并为《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法律课的教学时数也大大缩短,在此情况下,各高校急需对法律课做出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教学安排,并逐渐实现法律课教师的专职化、专业化,确保教学的高水平和高质量。
  第二,是把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等同于法律素质。尽管在“法律基础”课传统教学模式中,也在不断强调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但对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等概念的含义和范围界定却十分模糊,在多数情况下,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成为可以互换的概念,甚至于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造成部分大于整体、指导思想混乱的局面;教学实践中则存在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法律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因此要围绕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这三个方面开展教学。实践证明,设置生动的模拟法庭、针对学生普遍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展开大规模的知识普及、建立课后服务热线等措施,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而言,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的自说自话更为实际和有效。�12
  (二)依法治校,构建校园法治生态。根据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般原理,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外部氛围。高校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实行依法治校,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巩固课堂教学成果的有效途径。
  第一,以法制化为要求,及时清理高校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审视高校的现行管理制度,我们不难发现有不少在校方看来是加强管理,对学生严格要求的措施,从法律角度看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对学生违纪罚款的规定中,学校成了行政处罚的主体,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禁止在校生结婚的规定,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违背;一些人失当行为和开除学籍挂钩,仅凭学校的决定就可以取消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更是对宪法的公然蔑视;在学校实际适用处分过程中,往往是先决定后公布,剥夺了法律所赋予学生的申诉权和知情权……如果把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集中起来研究分析,可以看到法律方面的破绽比比皆是,所以高校处分学生就往往出现学生违纪在先,学校违法在后的尴尬局面,这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2003年9月,国家教育部出台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用法律用语取代了容易产生歧义的道德评价,同时给予高校和学生更多的自由,高校有必要借教育部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出台之机,全面清理,抓紧修订各项制度,新的制度应充分体现学生权益。
  第二,以人为本,提高高校各级管理者的法制观念。我国传统的教育伦理是师尊学卑,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老师,学校和学生的关系被视为管理与服从、教育与被教育、给予与获取的关系,学校和管理者居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从属地位,学生的权益往往被忽视和弱化。但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的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由“精英”教育逐渐向“大众”教育转化,接受高等教育是增强社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一种高额的自主消费,大学生作为支付成本的消费者必然会要求享有相关的权利、注重学校所履行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高校要以人为本,把管理行为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尊重管理对象,平等对待学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不能感情用事;同时,各级管理者也要加强学习,尤其是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增强处理事关学生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注释:
  ①董舆.当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结构――抽样调查结果与分析〔1〕.延边党校学报,2001,(2)38.
  ②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8.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6-17.
  ④何文庆.“校园犯罪”亟须引起重视,申城大学生犯罪猛增〔N〕.上海劳动报,2003.6.9.
  ⑤郑云娟,马跃.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分析及培养途径的研究〔J〕.教书育人,2001,(5)41.
  ⑥卢以品.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与分析〔J〕.理论月刊,2003,(7)132.
  ⑦池忠军,万国海.大学生犯罪原因之探讨〔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5,(3)87.
  ⑧康树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调查〔N〕.北京晨报,2001,11.6.
  ⑨崔洁,肖水金.“大学生预防犯罪中心”首现南京〔N〕.检察日报,2003.4.1.
  ⑩韩世强,陈秀军.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3)112.
  (11)林瑞青.必须从德育视角切入《法律基础》课的课程教学〔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2,(5)116-117.
  (12)张立兴,鲁昕.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5,(2)20-21.

推荐访问:法制教育 大学生 三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