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浅见解【如何上好音乐鉴赏课的几点粗浅见解】

  音乐鉴赏课能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化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修养。在音乐鉴赏课中,要坚持以聆听音乐、感受音乐为主的原则,整合各种教学手段,解放学生,让他们在平等、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体验美,达到上好音乐鉴赏课的目的。要求学生经常保持一种对音乐学习的积极心态和愉悦体验,如此音乐课堂便成了学生精神世界的家园,这就是所谓“乐yuè(音乐)则是乐lè(快乐)”的道理。德国音乐教育家奥尔夫曾说过:“对于音乐教育,我最终关注的不是音乐的,而是能让人产生愉悦的、精神的探讨。”
  在课程改革的今天,教师该如何运用各种新颖有效的方法,创设出愉快学习的情境,融知识技能的学习于审美活动中,并且引导和激发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使学生在轻松、活泼的状态下愉快地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和谐师生关系,营造愉快学习氛围,让学生喜欢音乐
  
  教育心理学研究认为: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能形成友好信赖的关系,那么学生就可能更愿意和教师相处。在音乐鉴赏教学中,学生对作品的各种理解、想法和问题,教师应以鼓励支持的态度调动全体学生共同讨论,合作解决。教师可在课堂中说“大胆说出来吧,让我们共同来解决”。教师和学生交谈,了解学生的需要,让每个学生都有充分表达情感的机会,都乐于畅所欲言。艺术鉴赏也是一种审美的过程,要给学生以视觉上的和谐和美感。教师的衣着要得体,美观大方;教态自然,示范动作有美感;要进行“微笑教学”,等等。总之,要让学生尽可能喜欢你,从而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一种友好、宽松、愉悦的学习氛围。教育家杜威说过:要使教学过程成为“真正的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真正愉快合作的相互的过程”。
  
  二、教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音乐作品的形象
  
  要上好音乐鉴赏课,首要的条件就是教师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音乐作品的形象,如果离开这个前提,音乐鉴赏课将背离审美核心而变成空洞无物的说教课。一般来讲,根据形象特征可将艺术分为两大类:“情态的艺术”和“情感的艺术”。音乐与美术相比,美术多侧重于“情态”,并通过“情态”曲折地表达“情感”;而音乐则多侧重于“情感”,并通过“情感”曲折地表达“情态”。关于音乐的情感表现性和情态“描绘性”,在音乐美学界一直是一个非常富有争议性并富有魅力的话题。强调音乐“表现性”的人们认为:音乐的所谓“描绘性”的真正意义在于音乐的审美体验是音乐激发的情感间接地通过“统觉”和“通感”所引起的联想而实现的。这种联想的本质是由音乐的情感内容引起的,因而所谓音乐的情态“描绘性”的本质还是音乐的情感表现性。强调音乐“描绘性”的人们则认为:一连串的声音组合是没有任何感情意义的,但音乐能感动人,其秘密在于声音触动了人类模糊记忆中的视觉表象,这些视觉表象虽不一定构成情节,但却是人类情感体验的源泉和依托。
  中学音乐教师的态度应该是:既重视音乐的情感表现性,又不忽略音乐的情态“描绘性”。虽然音乐的所谓“描绘性”并非音乐美的本质,但对于学生而言,用音乐表达情感是不足为怪的,音乐能“描绘”情态和情节似乎显得不可思议,这也就为音乐的表现性增添了巨大的魅力。因此,在把握音乐教材的形象时,不论音乐是在“描绘”某个具体的形象,还是在表现情感或理性内容,都需要教师正确把握音乐语言的表达方式,即正确理解旋律、节奏、力度、速度、和声、配器等音乐诸要素的表现意义。音乐正因其具有非语义性和非描绘性特征,而我们对音乐进行“技术性分析”和“戏剧性分析”,获得“语言启发”和“非语言启发(如视觉形象启发)”,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音乐作品的形象激活。正如费尔巴哈所说:“感情的对象就是对象化的感情。当音调抓住你的时候,是什么抓住了你?你在音调中听到了什么?难道不是听到你自己心灵的声音吗?”
  
  三、游戏介入
  
  音乐游戏具有愉悦性和互动性的特点,是学生所喜爱的教学模式。在完成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将教学内容融入到游戏中,能使知识性与趣味性完美地结合。高中生由于年龄特征而显得安静些,做游戏可以使课堂气氛活跃。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游戏形式,都要掌握好尺度,不能喧宾夺主。
  遵循愉悦原则有一个度的问题,不能盲目考虑学生的愉悦心境,否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误区。例如:有些教师为了营造愉悦气氛,准备了大量的学生比较喜爱的题材做铺垫,但有时会让学生莫名其妙,甚至还导致学生注意力转移。如果一节课只是华而不实,学生对该学习的知识没有掌握,对欣赏的音乐没有领悟内涵,最终只会淡化教学目的。音乐鉴赏作为一种课堂教学形式,既要有声色等感观的愉悦的教学,又要有兼含美育和认知、情智统一的审美态度,这样才能有效地逐步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
  
  四、要提供让学生理解音乐的辅助手段
  
  感官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渠道,在音乐鉴赏教学中除了调动听觉感受音乐外,调动其他感官参与音乐鉴赏,对培养以音乐为核心的综合审美能力和培养艺术统觉也具有良好的作用。作为音乐鉴赏的辅助手段,最有效的就是视觉形象(绘画、雕塑、摄影)的参与。尽管当今音乐教育界有“画面容易界定学生思维,不利于激发想象”的说法,但笔者仍然坚持认为:以视觉形象辅助学生听赏音乐,一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二可以深化学生对音乐形象的理解;三可以开阔学生的艺术视野,更好地体现音乐作为人文科学的特征。其依据的心理学理论是“统觉”和“通感”理论。
  从人类感受事物的类型看,人类认识事物相对来讲可分为“听觉型”、“视觉型”和“综合型”。“听觉型”的学生擅长通过听觉感受器认识事物,“视觉型”的学生擅长通过视觉感受器认识事物,“综合性”的学生擅长通过视、听多种感受器认识事物。“统觉”理论告诉我们:一种形象感知通过“统觉”“通感”后会衍变为另一种形象感受。例如:看一幅画面或雕塑,人物的情态逼真生动,欣赏者仿佛能听到说话的声音(如闻其声);听一首描绘性的音乐作品仿佛看到音乐所描绘的形象(如见其形);有人说:触摸维纳斯女神的大理石雕像仿佛能感觉到有人体的温暖感。这些都是“统觉”“通感”现象。音乐上常用“音色明亮”来表现声音特点,绘画上常用“色调明快”来表现色彩风格。其实,“音”有什么“色”?而“色”又是什么“调”?“音色”与“色调”都是表达视听通感现象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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