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需要制度和法律约束】

  观点摘要  观点摘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存在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缺乏主管部门、农产品流通标准建立不规范等问题。在现阶段,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还需要一个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和完善。
  现在,我国农产品流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市场这方面,其中包括价格调控(农产品价格波动是流通的主要问题),政府应该抓什么、该放什么,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确。
  比如说猪肉卖不出去,猪肉价格高了,政府给农民补贴、中央给补贴、各级政府都给补贴,这样一来,老百姓养猪多了。但是,猪肉价格下跌本应是由市场规律来调节,政府出面来管,就违反了市场规律。我认为政府不应该把调控用来针对集体产品,比如土豆卖难了,就马上解决土豆的问题,头痛医头,反而不符合市场规律。
  就批发市场而言,包括冷链设施,由于没有法规来控制,市场乱建、圈地导致无序竞争等问题比较严重。很多批发市场的建设并不是经过规划来建设的,究竟建多少冷库、冷库建在什么地方等都没有一个标准和规范。另外,组建完成的批发市场多数经营不景气,私企业主就开始挪作他用,改变了原来批建土地的用途,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在市场流通这个环节上,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没有法规的限制,比较混乱。这是导致批发市场混乱,流通体系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二,信息系统建设比较落后,不能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现在,各级政府在信息系统建设上的投入都不少,包括电子信息平台建设、软件开发等。但是,实际的运行效果差强人意。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光有信息系统,没有信息数据的搜集人员,信息系统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信息系统建设的不完善造成了农产品价格的不合理性。日本模式就追求合理价格形成。什么叫合理?供销供求平衡就为合理。我们可以按照价格波动来进行研究。价格波动明显的农产品一般有四五种,白菜、大蒜等年年有。农民的白菜、大蒜能卖多少钱记下来,国内的大白菜总的销量大概是多少估算一下,蔬菜波动和需求量知道以后,剩下加工多少、出口多少,算出来一个大概的数字,根据这个数字,多少种植面积能够满足,计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初步计算出来后,允许上下波动50%,然后可以借鉴实行日本产地指定政策。日本对20多种蔬菜进行产地指定,某个区域用来生产某种产品,如果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就用蔬菜基金进行补贴,如果蔬菜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那么农民就能赚钱。产业指定政策对于稳定蔬菜的供求平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利用蔬菜风险基金又能确保农民的利益。
  另外,食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也比较落后。现阶段检测食品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可追溯体系,但是,可追溯体系是否实用、是否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都是一个问题。因为可追溯体系要想生效,也需要前期数据的真实性,但是前期数据是否真实,现在没有一个监管机制。
  第三,产品的供给需要调控。产品的销售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地产地销,当地生产,当地消费。日本强调提高蔬菜区域自给度,一个地方生产蔬菜满足地方消费者需求,非常重要。为了满足自给,日本推行了一村一品。“一村一品”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村子独有一种农产品。他们的做法是通过全国各大市场上的农协仲裁员来决定,今年计划这个村该种什么,种多少亩,保证能卖多少等。如果自产的蔬菜不够需要外调,外调的数量是多少,都会作为生产区域规划的主要方案提出来。因此,只是笼统地提出搞某个产品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品种越单一,越增加农民的风险。因为在品种单一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卖不掉的情况,那么受伤的只会是农民。在什么情况下品种单一、规模化生产才能真正实现价值呢,只有在组织化、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比较容易实现了。如果组织化没发展到一定阶段,要么就推行分散种植,这样反而能把风险分散掉。
  第四,对农超对接存在认识的误区,现阶段应推行多元化的流通方式。现在,农超对接被认为是减少流通环节,最能让农民受益的流通方式。但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农超对接并不是万能的。根据北京的超市数量,我们大概推算了一下,超市所有蔬菜的消费和销售量不到新发地批发市场总销量的10%。如果我们全部推行农超对接,也不能超过新发地批发市场销量的10%,就不用说占到流通的10%以上了。因此,在农产品的流通上,不能只重视某种渠道的开发,而耽误了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
  第五,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建立不规范。在很多国家,农产品的流通标准规定的都很细致,差别一二三等, 大小一致。在我国,这种标准还没有统一。目前的很多标准都是一种推荐性的,是为了让企业操作起来更简便。农产品流通标准不好实施,这个问题的存在让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困难重重。
  第六,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还缺乏一个主管部门。现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还缺少一个统一的管理组织。现有的组织都各自为政,各管一段,效率低下。日本的批发市场,除了专门的法律约束外,监管条件也很重要,必须有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是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政府代表、学者、社会名流、演员、普通消费者等。有了新的方案后,大家一起讨论。这样一种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立场上能够保持中立,比较公正。
  第七,应加快公益性批发市场的建设。国务院常委会召开过两次会议专题研讨农产品流通问题,在第二次研讨中提出了“公益性市场建设”。今年的一号文件把这种提法改为了“非盈利性市场”。从国际经验来看,搞批发市场最典型的是日本、韩国,他们都是以公益性市场为主。我们现在建公益市场,不是缺批发市场,而是现有的市场不能与时俱进。现在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缺乏领头羊,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建几个现代化的市场,像农业试验田一样,让其他市场能够有参考对象。
  中国现在有4300家批发市场,私人企业控制的占到80%以上。如果是公益性的批发市场,由政府来控股,那就要有制约机制,入场使用摊位必须要承诺遵守批发市场的交易规则,另外,进入市场的主体要有资格限定,比如必须从事蔬菜交易活动三年以上,必须要有上下家客户、有种植基地,没有非法经营记录等。还有就是为了满足市民的多种消费需求,市场内要求果菜和叶菜搭配经营,以此来控制某种蔬果价格上涨过快。
  第八, 公益性市场建设困难多多。首先,监管部门的成立。监管部门到底应该由什么样的人来组成,这是一个问题。中国的市场80%是私企,如果监管部门不包括这些私营业主,那工作肯定不好进行。如果把他们纳入到监管部门中来,那么他们就不会中立、公正,只会代表他们自己的利益。其次,公益性市场的土地比较难获得。如果想要在一个人口聚集地建立市场,通过收购原有的批发市场,然后进行改造是最快捷的方法。但是,要让私企业主搬迁(资金补偿不好确定)或者是出售(价格太高)自己批发市场的地盘,在现实中都不好操作。第三,如果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扶持产业的发展,将来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会反过来绑架政府,这就是利益俘获理论。在现实中,很多人担心公益性主管会利用职权之便谋私利。而绑架政府后,让政府为其提供更多的好处、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又会带来运营效率低下。
  因此,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还需要一个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和完善。

推荐访问:体系建设 农产品 流通 约束